关于第二批申报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通知
秘书处[2008]3号
各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自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PMRC)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方)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以下简称资质认证合作)以来,已批准清华大学等8所学校作为第一批开展合作认证的培养单位。试点工作情况良好。经指导委员会与合作方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申报工作。现通知有关事宜如下:一、拟批准第二批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名额:12所。
二、申请条件:已有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学位授予的培养单位均有资格提出申请(第一批试点单位本次不需要申请)。
三、约束条件:获得资质认证合作的单位必须在获得批准后的有效期(即三年)内至少开展一次资质工作。
四、评审机构:经指导委员会委托和授权,全国项目管理领域教育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与合作方有关成员组成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评审(成员名单见附件一)。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和审定项目管理领域培养单位的资质认证资格。
五、评估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交纳的申请费分担。
六、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二)
七、具体步骤1.申请时间:2008年2月21日~2008年3月31日2.申报材料提交地址书面版(请挂号)邮寄至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100084) 王媛收电子版(收到材料均会回邮确认)传至E-mail: mpm@tsinghua.edu.cn 3.协作组联系电话:010-62788036,传真:010-62773661 4.评审结果公布时间:2008年5月15日5.申报结果公布方式:书面通知寄至申请院校的研究生院(部、处),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网www.meng.edu.cn 和协作组网www.meng-pm.org 也将同时公布。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二ΟΟ八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委员: 钱福培教授 PMRC常务副主任、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主席副主任委员:王守清教授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暨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组长委员:盛昭瀚教授 指导委员会委员白思俊教授 IPMP中国总授权单位西安华鼎欧立雄副教授 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标准组组长薛岩研究员 IPMA认证委员会委员秘书:王媛 协作组秘书附件二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如缺少一项,即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1.申请院校研究生院(部、处)书面申请函2.申请费1000元(邮寄至以下地址,务必注明经费用途“IPMP认证合作申请费”,发票将由IPMP中国总授权单位西安华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邮局汇款地址:清华大学土水学院建管系(100084)王媛3.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的教学负责人、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具体联系人的详细联络方式(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邮/邮编/通信地址等)(书面)
4.2007年度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书面和电子版)
5.矩阵表:所申报课程内容与C-PMBOK知识模块的匹配(电子版)(注:此表可从协作组网站www.meng-pm.org下载或直接向协作组索取)
6.申报六门与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专业基础课/核心课/选修课的课程大纲,应尽量详细至项目管理知识体系(C-PMBOK)的知识点,约为5号字、2~3页A4纸/门(书面)
(注:根据试点经验,建议申报必修课,以保证认证合作的可操作性)
7.所申报六门课程现任教师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学位/学历、教学/研究/实践经历、项目和论著等(每人以5号字、1页A4纸为限,书面)
自获得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至今历年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报考人数、正式录取人数和录取GCT百分位平均值、已毕业并授学位的学生人数、项目管理领域校内指导教师总人数、项目管理领域企业指导教师总人数(书面)
二、可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企业对申报单位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的支持和评价情况(如提供的实习实验基地、合作开展工程型科研项目情况、企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