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教育的方式分为两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结束后可以获得双证(毕业证+学位证),非学历教育没有毕业证,没有学籍,申请通过可获得学位证。在职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
学历教育
1、单独考试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
(2)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3)有所在单位和两名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推荐。
(4)年龄可放宽到40岁左右。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或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考完后可以全脱产、半脱产、在职学习。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2、1月法律硕士联考
这里所说的法硕考试属于学历教育,随一月份的全国统考一起进行,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在10月的在职攻读专业硕士考试中也有这个专业,但是报考条件有所不同,10考试属于非学历教育。
法律硕士考试说明:
要培养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主要培养形式。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限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06年有48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联考各校之间还可以调剂。
报考条件:
除了满足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法律硕士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1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同时可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与1月统考时间相同。
初试科目共4门:外语100分,政治(文)100分,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 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学习方式: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证书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3、1月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
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时间、注意事项、考试时间及科目:与1月全国统考相同
初试科目为英语(满分为100分)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
参加“MBA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学习方式:
MBA的学习方式主要采用全日制脱产、非脱产(周末或晚班或集中授课)几种方式,学制一般2年-2年半。
证书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工商管理硕士的招生院校名单: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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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没有学历证书,有学位证书
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每年10月考试,主要以招生在职人员为主,其中有部分专业也招收应届毕业生,如软件工程硕士等。目前,共有15种专业学位。在职攻读学位可以脱产或不脱产进行学习……
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没有学历证书,有学位证书
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资格门槛:
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
·学习方式:
在职学习。
·学习费用:
根据不同学校收费。
·证书获取:
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结业证书。
·适合人群:
其授课时间灵活的培养方式是目前最适合在职人员深造的途径。
·入学难度:
同等学力申硕采取的是"免试入学,边学边考"的方式,在职学习者要最终获取证书,需要过三道关。
三、研究生进修班
没有学历证书,没有学位证书,可获得结业证书;
是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课程成绩合格者,可由办班单位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获得证书后学历和学位不会有任何改变。其证书为同等学力即学习能力的证明;
1、课程结束后颁发结业证书,注明达到研究生同等学力。
2、获得学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的学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证书(与正式考研学生拿到的硕士学位证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