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一。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1。除“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外,每个单位限招15个学科、专业,每个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0人。未下达各专业具体招生限额的,须在总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20人。
(三)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2。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能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校内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可对录取工作予以指导。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单位对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应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有序,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所递试卷与考生所报领域不一等现象。
(三)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应以所在地区的考生为主,便于考生就近入学、保证学习时间和减少学习费用。
(四)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他类别禁止异地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