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硕士生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协议)形式明确其未来安排就业的工作单位。并且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委培硕士生 也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协议)形式明确其毕业分配的工作单位,但其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
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单位可根据计划情况、培养能力 等决定如何安排。上述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一般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经费,进行委托培 养。招生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能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招收定向或委培硕士生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1) 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即定向或委培回原单位的考生。 这是目前招收定向或委培生的主要形式,招生单位招收定向或委培硕士生一般也只面向这类考生,并为国家教育部所倡导。参 加统考的这部分考生如符合国家教育部对于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招生单位在确定复试名单时,一般会优先予以 考虑。单独考试也只面向这类考生中符合单考条件的部分考生。这部分考生在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及工资关系,按原工作单位的 规定享受其工资及福利待遇。
此类考生的的报考,首先应由考生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介绍信,并在考生《报考硕士生登记表》“考 生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同意报考定向培养”或“同意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在填写有关报名表格时,在“报考类别” 一栏中明确注明“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并在“定向单位” 或“委培单位”栏目中写清单位名称。考生如报考定向培养,最好事先向招生单位了解清楚本单位是否属于其定向服务范围,以避免在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时 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需说明的是,在录取时,有些招生单位可能允许原报考非定向或其它的类别的考生改为定向生或委培生。
(2)从其它单位的统考生或推荐免试生中选定。此类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只能参加统考,其录取分数线以及在学期间的待遇同非定向考生。 采用这种形式招收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生,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在招生工作的前期与招生单位签订由招生单位在拟录取考生中代 为选拔定向或委培硕士生的意向书,并在该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该部分计划的性质、人数等,供有关考生选报。
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录取前,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考生之间分别要签订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协议)书,有的招生单位还需办理公证。在确定考生被录取后,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单位寄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寄发给 考生本人。在合同未签定之前,招生单位一般不会发出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