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国家对自费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北京地区规定,自费毕业生按政策在原生源省市自主择业。凡计划招收的自费毕业生,在毕业一年之内找到接受单位的,均可以为其办理派遣手续。自费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于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其办理派遣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将其档案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街道,自谋职业。
出省就业的、省内就业的统招生必须使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国家计划内自费生使用省教委统一印制的《自费生就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