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久负盛名的外贸公司招业务员,我跃跃欲试。递上简历我才知道,在我之前已经有二百多人报了名,而录取名额只有一个,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
我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我一定能在众多的求职者中脱颖而出。因为我有工作经验,而且业余时间里我一直在学习和巩固专业知识。
如我所料,尽管招聘单位的考核严格得近乎苛刻,我依然以第一名的成绩顺利通过考核,与第二名(一位刚从学校毕业的女生)一同进入试用期。我们被告知,一个月后,我们两人将只有一个可以留下。但不管去留,我们都将有800元的基本工资。
那个女孩只是大专毕业,无论专业水平与实践能力都比我逊色。在试用期的一个月里,我的表现显然好于她。事情是明摆着的,谁走谁留,似乎已成定局。
试用期最后一天,突然有人通知我,说总经理叫我当天下午就去财务处领工资,领完工资后便离开。我忙问:“那女孩子留下了吗?”“她和你一样,总经理也是这样通知我的。”我来到财务室,从会计手中接过工资数了数,才400元,离试用前许诺的800元还差一半。这是怎么回事?会计说他也不知道,是总经理交代这么做的。这不是欺人太甚吗?找他去!
走到一半我犹豫了:这会不会正是总经理设的一个“陷阱”?设身处地地想一想,有谁会愿意招聘一个与单位斤斤计较的人呢?他是想考验考验我吧。
想到这,我毫不犹豫地转身走出了公司大门。一路上,我甚至有些自鸣得意,总经理不就是为了看谁更“大度”吗?我就潇洒地做给他看。我相信,不出明天,他一定会打电话请我回去,并对我的这一举动大加赞赏。
然而,我等到的消息是:那位女孩被录用了!我直奔公司,愤然走进总经理办公室,想讨个说法。总经理示意我坐下,说:“不错,你在整个试用期内都有出色表现。但遗憾的是,你虽然有丰富的学识与经验,但缺少维护自身权益的勇气。相比较,吕小姐一发现我们克扣了她的工资,立刻就找到我,说如果不履行先前的承诺,将要同我打官司。我欣赏她那样的勇气。我们外贸公司经常同国外的企业打交道,这一点非常重要。试想,一个连自身权益都不敢维护的人,还能指望他为公司挺身而出吗?”听完总经理的解释,我心悦诚服地低下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