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一、答辩申请与手续
1.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和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及所在教研室(研究室)主任同意和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查、确认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可将论文及摘要打印并装订成册,论文20份、摘要20份,于答辩前一个月提交所在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供论文评阅和答辩用。
2.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和院所分学位委员会同意,于研究生处领取《答辩材料集》并逐项填写,一式二份作好论文答辩申请工作。
3.指导教师及所在教研室(研究室)应全面介绍研究生的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科研与教学能力、外语水平等,并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填写在申请表上。
4.分学位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指定2--3名与本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审查,并在两周内就是否接受申请,提出意见并通知本人及所在教研室(研究室)。
审查内容:结合培养计划全面审查。凡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犯有严重错误、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完成培养计划、论文非本人完成者等情况均不受理答辩。
5.分学位委员会同意申请答辩之后,应聘请两名与论文有关的学术造诣较深的校外专家作论文评阅人,并将评阅人名单上报学校,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发出聘请书。
评阅人对论文要写出详细的评语并对可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提出意见。
答辩前评阅人姓名应对研究生保密,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评阅人中如有一人的评语否定时,经分学位委员会研究同意,可另增聘一名评阅人,如二名评阅人(包括增聘评阅人)都否定时,则本次申请无效,须重新修改论文重新评阅。
6.论文答辩会在学院一级进行。由院分学位委员会组建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事宜。
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成员中应有外单位二名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会,但不能担任主席。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校审查通过后,校外专家由学校发聘请书,校内专家由院系所发聘请书。
7.答辩会前准备工作
①确定答辩会会场和分会场。
②张贴海报,发出请柬。
③备齐幻灯机、投影仪等。
④选定答辩会秘书并由秘书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草稿。
二、答辩与学位授予
8.分学位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经过,成员名单,并委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①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全面介绍研究生情况和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③研究生报告论文摘要(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④答辩委员会成员,与会者自由提出问题,申请人答辩,时间为60分钟左右。
⑤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⑥休会20分钟。
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对未通过答辩者要做出是否同意在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决定。
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决议应对论文内容、方法、讨论、结论各方面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论文水平做出学术评价。
⑦复会。答辩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的决议和表决结果。
⑧申请人表态。
⑨主席宣布闭会。
9.答辩会应有记录,整理成文后填写在论文答辩情况表上,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秘书签字后存档。
10.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合格者,经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发给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定,可在一年内再申请一次答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合格者发结业证书。
11.须上报的存档材料
①学位材料集2本。
②评阅书2份(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③表决票5张
④论文4份
⑤摘要4份
⑥研究生培养计划
⑦实验的原始记录本(专业学位研究生附加临床技能训练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