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硕士中期考核暂行规定
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争取早出人才、出好人才,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对在校的研究生实行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与操行
考核研究生思想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课程学习成绩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以及在教学实践、工程实践中的能力和表现。
(三)综合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学术报告等学术活动和科研实际工作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必须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四)身体素质和参加锻炼情况
第二条 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末至第四学期初(5月15日之前)完成。
第三条 考核的具体操作
(一)研究生处组成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安排中期考核工作。
(二)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填写《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三)根据中期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考核小组对研究生逐个进行评议,并按A(≥75分)、B(≥65分)、C(≤65分)三个等级给出综合考核成绩。
第四条 考核结果的分档处理
根据中期考核结果,作出如下处理。
(一)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条件
1、考核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2、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并落实培养计划,学完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3、已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4、身体健康。
(二)提前毕业的条件
1、符合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条件的2、3、4款;
2、考核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
3、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4、已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研究生入学时已工作五年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至少2篇;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填写《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5、完成学位论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学业
1、考核等级为C级以下;
2、一门学位课程重修后不合格或二门以上(含二门)学位课重修;
3、考试舞弊且情节严重;
4、未能按期完成开题报告;
5、明显缺乏科研能力,不适于继续培养;
6、身体体质差,不能承担正常的学习和完成硕士论文;
7、受刑事处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