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开始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名额
1、报名条件: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2、招生名额: 50人。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
2、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3、专业学位代码:035100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1、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考试大纲:《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7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河北经贸大学学位办公室组织,安排在录取前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如在录取后发现,也将予以除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对指导录取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持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查后,所有证书原件退还考生本人,其它材料存档。
3、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 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六、培养方式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法律硕士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习费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培养费包括学费、论文指导费等合计28000元(不含教材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学员在入学时一次性支付或在培养期内分年度支付。
八、咨询电话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研招办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1-87657198
河北经贸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1-87656310
E-mail:jingmaojm@126.com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
河北经贸大法学院
201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