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 号文)精神,报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2014年春季入学)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英语、综合知识,共计2门,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考核、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面试。其中,政治理论在复试时进行(不计入总分),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7日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录取
2013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计划招收在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生75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我们将重视考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学习方式、年限与地点
集中或周末学习:学习年限2-3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期,从入学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授课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周末班视人数及要求情况可考虑在市内开设授课地点)。
五、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同意可授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同时颁发由财政部印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证书。
六、培养费用
培养费为人民币6万元,不再另外收取论文指导费、答辩费。学院可提供校园内食宿,食宿费用自理。学院对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七、联考辅导资料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2013年会计硕士 (MPAcc)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八、报名程序
1.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复试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我校在复试时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培养特色
1.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学院始终重视以会计为主的学科建设,建立以会计政策、会计实务问题研究为导向的学科体系;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职业胜任能力、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
2.注重案例教学,充分利用世界银行资助开发的案例库和与国外著名商学院合作开发的案例库,以联合开发、自主开发以及汉化国际商学院有关中国企业案例等形式,将优秀案例应用到教学之中。
3.丰富实务型教学体系,定期组织学员和授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深入企业一线调查研究,与企业高层研讨会计、企业管理等实务问题。
4.授课方式多样,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定期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对热点、难点问题举办专题讲座、会计论坛,深化交流研讨,开阔学生视野。
5.课程设置与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课程嵌套,我院MPAcc学生将获得CIMA11门课程免考,通过CIMA快速通道考试可获得全球认可的CIMA管理会计高级文凭,直接进入CIMA职业资格战略阶段考试,实现了专业学位教育与国际前沿认证教育的结合和补充。
十、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电话:(010)64505140 曲老师 64505024刘老师 64505152曹老师
传真:(010)64505188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 址:http://www.nai.edu.cn
十一、其它事项
1.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
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2.MPAcc属于专业学位教育,毕业后只获得MPAcc学位证书。
3.MPAcc只招收单位委托培养方式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前需要与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书。
4.请考生在2013年12月下旬关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站,获取相关复试信息。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