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成立于1951年,是继中国科学院之后新中国成立的第二个科学院,也是我军第一个科学院,至今走过了六十余年风雨历 程,现已发展成为我军最高军事医学科研机构,国家重要的综合性生物医学研究与高级专业人才培养基地。2003年,被军委赋予军队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并称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11个研究所以及研究生部、附属医院、解放军医学图书馆、实验仪器厂、实验动物中心等单位,主要从事军事医学及相关 基础医学、生物高新技术、新药研发等研究,汇集了一大批科学研究高端人才,先后有21位科学家当选“两院”院士,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4人、中国工程院院士 4人。
军事医学科学院是国家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首批试点开展公共卫生硕士教育的单位之一。学位授权学科涵盖理、工、农、医、军、管6大门 类,拥有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兽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和药学6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实际招生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7 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6个,现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军事医学科学院具有良好的研究生培养和教学保障条件,现有专、兼职教研室38个,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28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490名;先后为国家、军队培养和输送了以两院院士为代表的近5000名研究生,被喻为培养军事医学科研和疾病防控领域高层 次人才的摇篮。欢迎公共卫生领域相关人士报考我院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培养模式及培养方向
(一)培养模式: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学习形式。
1.学习年限:二年半。
2.时间安排:采取集中授课、网络答疑和分段考试的方式组织教学。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二学期(每次集中授课十天);实践和课题研究环节安排在第二至四学期;论文答辩安排在第五学期。
(二)培养方向:疾病预防与控制、流行病调查与卫生统计、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卫生学与卫生执法监督、环境医学、生物安全、三防医学、医学救援与应急管理、心理卫生。
(三)学位授予:修满规定学分,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通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四、报名事宜
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一)网上报名:考生在6月23日至7月11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index.html) 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符合规定要求的本人电子照片。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学校栏:军事医学科学院;报考 学位类别栏:公共卫生硕士;应试语种栏:英语;报考专业或领域栏:上述学科方向自选;报考院系栏:填写军事医学科学院)。我院将在信息平台中对报名考生电 子版照片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考生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考生于7月12日至15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 规定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 改。
(三)准考证:现场确认后,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考生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果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逾期不予办理。
五、全国联考科目
公共卫生综合(流行病学基础占60%、公共卫生和社会医学占40%)、英语,共计:2门。
六、全国联考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
公共卫生综合:8:30~11:30。
英语:14:30~17: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复试
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我院组织,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表》。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 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 负。
八、录取有关事宜
由我院自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名额按国务院学位办 [2015]20号文件规定为100人。培养费:2.4万元(军队定向招生学员培养费依据当年规定给予适当优惠)。
九、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卫生综合:《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生部
邮编:100850
电话:010-66930176
十一、说明
未尽事宜,请参阅国家相关部门正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