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会计、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及组织
复试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确保招生质量。
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本院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方案和政策,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复试内容与基本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要求
我院在教育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我院生源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复试最低分数线。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2年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门类 | 总分 | 英语 | 联考综合能力 |
会计硕士 | 200 | 50 | 120 |
审计硕士 | 190 | 50 | 115 |
参加复试的总人数为招生计划的120%左右,采取差额复试。
(二)调剂原则及要求
1.上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总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左右。
2.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申请调剂专业原则上要与其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我院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三)复试内容
1.笔试:专业课笔试(120分钟)、政治笔试(90分钟);
2.面试:(1)专业课面试(10分钟,其中个人陈述2分钟、专业问答8分钟);(2)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无领导小组讨论)(20分钟);(3)外语综合面试(每人8分钟);
3.复试笔试和面试内容及参考书目以我院《2012年全日制会计硕士、审计硕士招生简章》为准;面试采取口试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
(四)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总分为5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政治笔试、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外语综合面试各占20%;
3.专业课笔试、政治笔试、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外语综合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4.不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考生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该生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三、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通知
考生登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位教育”网页,查看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我院不再另行发放纸质复试通知。
(二)复试日程
复试时间:2012年4月15至17日,具体安排为:
日期 |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备注 |
4月15日 | 8:30-22:00 | 报到 | 注册中心一层 | 具体安排详见我院网站复试信息查询 |
4月16日 | 7:00-08:00 | 体检 | 清华大学校医院 | 须空腹,携带身份证; 体检费40元/人; 早6:00教学楼门口集合 |
4月16日 | 13:30-15:30 | 专业课笔试 | 教学楼 114、117教室 | 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 满分100分 |
4月16日 | 16:00-17:30 | 政治笔试 | 教学楼 114、117教室 | 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 满分100分 |
4月16日 | 19:00-20:00 | 资格审查 | 教学楼 114、117教室 | 未参加者视为放弃,不予录取 |
4月17日 | 08:30-12:00 13:30-17:00 | 面试 | 教学楼 | 携带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准考证 |
(三)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个人自述6份(见附件),面试时提交面试秘书。(具体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格式见复试通知随附表格)
四、录取工作
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政治笔试、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外语综合面试成绩以及外语口试成绩加权相加,得出复试成绩。
(一)录取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50%。
(二)下列情况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五、公示及监督
我院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请查询我院网站,
网址:会计硕士http://www.nai.edu.cn/study/mpacc
审计硕士http://www.nai.edu.cn/study/maud
研究生部电话:010-64505140 曲老师,64505152 曹老师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64505003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219
六、其他说明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2.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也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二○一二年四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