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不同文化之间和谐相处并不容易,孔子提倡的"和而不同"可以提供极有意义的资源。孔子认为,以"和为贵"而行"忠恕之道"的有道德有学问的君子应该做到在不同中求得和谐相处;而不讲道德没有学问的人往往强迫别人接受他的主张而不能和谐相处。如果把"和而不同"用作处理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原则,对于解决当今不同国家与民族之间的纷争应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现在西方国家的有识之士都认识到不同文明之间应能共存。不同民族和国家应该通过文化的交往与对话,在对话(商谈)和讨论中取得某种"共识",这是由"不同"到某种意义上的相互"认同"的过程。这种相互"认同"不是一方消灭一方,也不是一方"同化"一方,而是在两种不同文化中寻找交汇点,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双方文化的发展,这正是"和"的作用。其中,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提出了"正义"和"团结"的观念;我认为,把它们作为处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关系的原则,是有意义的。哈贝马斯的"正义原则"可理解为,要保障每一种民族文化独立自主、按照其民族的意愿发展的权利;"团结原则"可理解为,要求对其他民族文化有同情理解和尊重的义务。不断通过对话和交往等途径,总可以在不同民族文化间形成互动中的良性循环。不久前去世的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提出,应把"理解"扩展到"广义对话"层面,主体与对象(主观与客观或主与宾)才得以从不平等地位过渡到平等地位;反过来说,只有对话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对话才可能真正进行并顺利完成。可以说,伽达默尔所持的主体--对象平等意识和文化对话论,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重要理念。这种理念,对我们正确深入地理解中外文化、民族关系等,具有重要启示。但是,无论是"正义"和"团结"原则,还是"广义对话论",都要以承认"和而不同"原则为前提,这样,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与国家才能获得平等权利和义务。儒家"和而不同"原则应成为处理不同文化之间的一条基本原则。罗素说:"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过去已经多次证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当今人类社会,需要的正是不同文化在相互吸收和融合中发展不同的文化传统的特色,以期达到在新的基础上的"文化的共存"。
2、道家的"道论"能为防止"文明的冲突"提供有意义的资源
如果说孔子是一位"仁者",那么老子则是一位"智者"。《道德经》中,"道"是基本概念,而"自然无为"(顺应自然规律,不做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是"道"的基本特性。今日人类社会之所以存在种种纷争,无疑是由于贪婪追求权力和金钱引起的。那些强国为了私利,扩张势力,掠夺弱国的资源,实行强权政治,正是世界混乱无序的根源。帝国霸权正是"文明冲突"的根源。老子说:古代圣人曾经说过:"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意思是说:掌握权力的统治者不应该对老百姓作过多的干涉(无为),不要扰乱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好静),不要作违背老百姓意愿的事(无事),不要贪得无厌地盘剥老百姓(无欲),这样老百姓就会自己教化自己(自化),自己走上正轨(自正),自己富足起来(自富),自己生活朴素。如果对这段话给以现代诠释,那就不仅可以使一个国家内部安宁,而且对消除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无疑有重要意义。为什么今日世界人类社会处在一种十分混乱不安定的状态?这完全是由人自身造成的,特别是那些"新帝国"的领导者造成的,他们违背了"天道",失去了"人心",奉行的是"损不足以奉有余";"文明的冲突"论与其背后的"新帝国"论有着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