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O一O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学位中心[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时—11时30分;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时30分—17时30分。
二、报名及汇总工作
(一)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首先,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时间在2010年3月底,网上报名在现场确认开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学位办[2010]2号文件,根据本考区情况自定。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学位办[2010]2号文
件相关规定。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
(四)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的报考者,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和其申请报名考试所在考区的考试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
(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所有报考者的报名工作,并使用学位中心统一提供的准考证编制软件编排考场、考号,准考证样本及说明见附件2。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2010年4月5日前将本考区的报考信息等以下材料提交学位中心。
1.刻有报考者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的光盘一式两份;
2.2010年报考情况统计表;
3.试卷申请单(附件3);
4.考区负责人、试卷接收人信息表(附件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提交的文字材料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0年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4月30日之前,按外国语水平考试每位报考者45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每位报考者50元标准,将汇总后的考试费以单位名义汇至学位中心,并注明“同等学力考试费”。
账户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账 号:816618500318091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