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大纲(2002)刑法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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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亿、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从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持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构成,且一般主体占多数,少数罪为特殊主体构成,极个别罪还有单位构成,主观方面大多数 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可由过失构成。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30种犯罪,即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倒卖义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组织女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二十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国防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多数是故意犯罪,少数是过失构成。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种犯罪,即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赔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贪污贿赂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贪污、挪用、受贿等法律规定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是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但少数罪由一般主体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6种犯罪,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三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怠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二十二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概念;渎职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态度。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8种犯罪,即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询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询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二十三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特征,即使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犯罪主体是本人,主观方面多数罪是故意构成,少数罪可由过失构成。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5种犯罪,即军人叛逃罪、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武器装备肇事罪、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