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指导:法硕联考历年宪法简答题及答案解析(2)

四联法硕 /2009-09-10

  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监督制度在无产阶级政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高度评价了巴黎公社首创的、由选民直接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公社委员、公社委员对选民负责的政权形式,指出人民掌握监督权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之一。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监督理论,并在实践中确立了普选制、苏维埃制、国家集体元首制等一系列权力制约机制。但由于列宁的早逝,这些制度并没有得到彻底遵守。

  1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权决定扣押或者拆检公民信件的国家机关是()。(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31题)(宪法条文)

  A。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B。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C。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

  D。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

  [答案及解析]B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备考提示] 考点为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宪法保护。

  2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受庇护权的表述,正确的有()。(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55题)

  A。受庇护权保护的对象只能是外国人

  B。申请庇护可以基于政治原因,也可以是其他原因

  C。对于受庇护的申请,我国政府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D。享有庇护权的人不被驱逐或引渡

  [答案及解析] ACD

  宪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受庇护权只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故A表述正确;外国人向我国政府提出要求避难,必须是出于政治原因,故B错;我国政府对提出外国人的避难要求,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因而C表述正确;被给予受庇护权利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驱逐,对他们在华的居住、迁移和行动管理方面,原则上按照一般外国侨民的待遇对待,故D表述正确。

  [备考提示] 考点为外国人的权利保护,受庇护权。

  下列选项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有()。(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54题)

  A。解释宪法

  B。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C。对国务院的工作是否违宪进行审查(监督国务院的工作)

  D。对重大违宪事件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限)

  [答案及解析] ABCD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包括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和其他职权。ABCD均属于宪法解释权或宪法监督权的内容。

  [备考提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因而它可以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对国务院的工作是否违宪进行审查、对重大违宪事件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尽管这些权力尚未有效行使。

  在我国,同国家主席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的机关有()(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56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国务院

  [答案及解析] AB

  我国国家主席没有个人决策权,他的职权要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结合起来行使。如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又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出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

  [备考提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不一定需要国家主席职权的配合,但国家主席行使职权必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依据。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无权否决。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有权对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合并和撤销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是()(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21题)(总理负责制)(联系实际热点问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总理

  D。国家主席

  [答案及解析] C

  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合并和撤销,由国务院总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备考提示]如由国务院总理签署的以议案形式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设立的专门人民法院主要有()。(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52题)

  A。军事法院

  B。海事法院

  C。铁路运输法院

  D。行政法院

  [答案及解析]ABC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其中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等。我国没有行政法院。故选ABC。

  [备考提示] 本题要求考生了解我国人民法院的体系。军事法院的设立有直接的宪法根据。宪法第1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设立的根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铁路运输法院最初在上世纪50年代设立,但很快被全部撤销。上世纪70 年代末,铁路运输法院在又重新组建,于1982 年开始办案,当时有铁路运输高级、中级和基层三级法院, 1986年铁路运输高级法院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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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