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的偏差参照对象认识错误处理。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必考内容)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掌握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即可。提示:犯罪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在间接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不存在停止形态,犯罪的停止形态是犯罪停顿的一种状态,不存在从一种停止形态过渡到另一种形态的问题。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看一下概念和标准(P40§1 倒数第2 行,§2 行1-3)。
二、犯罪既遂的表现形态:要求掌握三种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以及每种形态有哪些犯罪【选择题】。
三、处罚原则简单了解。
第三节 犯罪预备
本节比较重要,要求掌握概念、处罚原则(记住《刑法》第 22 条规定即可),把握特征。能够区分犯罪预备和犯意流露(关键是有无预备的行为)、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
第四节 犯罪未遂▲
一、要求把握犯罪未遂的概念(《刑法》第23 条第1 款的规定)
理解掌握犯罪未遂的 3 个特征标题。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主要掌握各分类的分类方法依据【案例分析】。
把握预备犯与未遂犯的区别:发生的阶段不同【选择】。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背诵最后一句话(《刑法》第23 条第2 款的规定)
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要求掌握犯罪中止的概念(《刑法》第24 条第1 款),重点掌握犯罪中止的3 个
特征。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知道普通和特殊的两种分类,掌握第二种分类P47§3 的内容,有效的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采取了措施,最后结果没有发生是中止,发生了是既遂。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看一看。
三、掌握犯罪中止的处罚:背诵一句话(《刑法》第24 条第2 款的规定)
要求能够在具体案例中有效区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区分点:1、从发生的阶段不同,2、停止的原因不同。
第五章 共同犯罪▲(重点看法条,案例分析应用,必考)
掌握《刑法》第 25、26、27、28、29 条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重点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一句话(其中“二人以上”的理解,注意主体要合格)。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重在理解应用。共同故意是构成共犯必要条件,交通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单位主管人员以及乘客)是一个法定的例外情况。
注意不构成共犯的情况:1)共同过失;2)一方故意一方非故意的帮助;3)故意的内容不一致;4)同时犯;
5)实施过限;6) 间接正犯。7)事后(既遂以后)窝藏、包庇的行为也不能发生共犯。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1、掌握共同犯罪的形式的分类,理解各分类的含义。
2、理解把握犯罪集团的概念(《刑法》第26 条第2 款的规定)及成立条件。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重点把握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把握概念、处罚原则,注意新刑法没有讲主犯应当从重处罚。掌握主犯的种类;掌握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的条件。
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与共同犯罪的形式的区别:前者指每一个共同犯罪人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后者是指共同犯罪人结合的方式。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但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如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首要分子可能就一人,不存在共犯问题(辨析题)。
对协从犯:新刑法规定的协从犯仅限于被胁迫抓去共同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加入共同犯罪的。
在教唆犯里,如果总则和分则发生竞合的情况,排除总则教唆犯的适用,直接按照分则定罪量刑,如煽动分裂国家罪,不发生教唆犯的问题。
在共同犯罪中,犯罪的停止形态取决于所有实行犯的行为,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如果有人要中止,必须有效阻止其他所有人犯罪。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一节:简单了解。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了解实质一罪的概念,掌握 3 种类型。
二、继续犯:掌握概念、典型犯罪、构成特征,知道处罚(一罪论处)。一般说来,如果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再加入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是继续犯是个例外,绑架罪、拐卖妇女罪。
三、想象竞合犯:主要掌握概念、处罚(从一重处断)。想象竞合不同于法条竞合。
四、结果加重犯:主要把握概念、处罚(本节最后一句话)。结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如强奸致人自杀的不构成结果加重犯,属于情节加重。
第三节 处断的一罪▲
一、了解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 3 种类型。
二、连续犯:掌握概念及处罚,简单了解构成特征的标题句。考点是时效起算问题、责任年龄的问题、重法轻法问题。
三、牵连犯:掌握概念及处罚,简单了解构成特征标题句。把握牵连犯和连续犯的区别。
四、吸收犯:简单了解。吸收犯的形式(选择题),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分:吸收犯是同一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不同罪名的犯罪。
第七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一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要求掌握概念,重点把握成立条件▲▲【选择、简答】。
二、无过当防卫权:掌握《刑法》第 20 条第3 款,记住相应罪名。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了解,掌握处罚原则。过当不过当由司法机关认定。
第二节 紧急避险
主要把握概念,理解构成条件,注意在选择,案例中应用,知道以下限度条件:紧急避险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避险的合法利益(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
把握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重点看法条)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罚的概念和特征。×简单看看。
二、刑罚的目的。了解本身(主要是预防犯罪)。主要把握我国刑罚预防犯罪目的的分类及各自的含义即可。
第二节 我国刑罚的种类
一、刑法种类概述。简单了解。
二、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要求掌握主刑、附加刑的类型。
三、主刑。要求通过法律条文掌握各刑种的概念、刑期、羁押折抵、最高刑,知道管制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主刑中死刑是重点。
死刑▲▲,全面掌握。根据授课内容认真掌握死刑的各限制性规定,犯罪时不满18 周岁及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判死刑(包括死缓)。死缓的处理,注意把握关键词及知识点的理解与运用。掌握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三种处理办法【选择题】
四、附加刑:掌握罚金的执行方式、特别注意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问题▲,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重点掌握:《刑法》第54 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期限、计算及执行机关。
第九章 量刑
第一节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简单了解,知道2 个原则标题。
第二节 量刑的情节
二、量刑的法定情节:易出客观题,可根据各章节内容掌握。一般说来,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是从重情
节,总则规定的一般是从宽情节,把握时注意各自的反例,其中法定从重情节中许多罪名大纲已经删除。P81 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要求掌握第(1)、(2)、(24)点。
P82 标2 至标8,重点掌握“应当”的情形,一般了解“可以”的情形。
法定情节的适用:×。
三、量刑的酌定情节:×。
第三节 量刑的制度▲
一、累犯▲。意义×。重点掌握标(二)累犯的种类及构成条件【选择题、简答题】:要求掌握一般累犯、特殊累犯的概念、构成条件;假释、宣告缓刑构成一般累犯的情况。(三)累犯的刑事责任,要求知道:1)从重处罚、(2)不得适用假释。
被判缓刑的,后面又犯新罪的一概不发生累犯。
如果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新罪,撤销假释执行数罪并罚,不发生累犯。
二、自首▲。
(一)自首制度意义:×。
(二)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结合法律条文重点掌握一般自首、特殊自首的概念及成立条件,重点掌握一般自首【简答】。要求:理解掌握自动投案的含义(共4 点);理解掌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含义(共3点)
(三)自首的认定:要求理解掌握。
(四)自首犯的刑事责任:背《刑法》第 67 条第1 款条文即可。
三、立功。主要掌握两个问题:(1)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2)立功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数罪并罚▲。
(一)概念、特点、意义:×。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掌握 P96 标2.我国数罪并罚原则及其特征。标3.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原则”。
(三):要求掌握《刑法》第69 条、第70 条、第71 条,根据授课理解把握,重在应用。
提示: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要求掌握。刑期计算,关于“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的规定要求熟练应用。
五-七、缓刑:重点掌握一般缓刑,战争缓刑可以不看。一般缓刑主要掌握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法条把握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的法律后果。
如果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有漏罪和新罪,一概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有漏罪的原来的缓刑仍然有效,不撤销,单独对漏罪定罪判刑执行。有新罪的,仍然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 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