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这也是刑法学部分的传统重点。考生应当掌握不同形态的定义、特征、各种形态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各种情况的处罚原则。这些都是必考的知识点。复习中,考生对于相关的刑法条文予以识记、背诵。此外要掌握犯罪既遂中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和特征,未遂的分类、中止的分类。
第五章、共同犯罪,首先要明确共同犯罪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其次要掌握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正如我们一直强调的,刑法总则处处是重点,本章也是如此。同时务必要掌握第三节中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可以说,这些也都是必考内容。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这是考生普遍觉得比较抽象难理解的章节。本章中,应当掌握罪数的判断标准,并能通过案例予以判断,同时对继续犯、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予以重点理解掌握,如果实在是理解上有困难,可以通过记忆其典型的例子来掌握。
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本章虽然是考试的重点,但并不是难点,理解和掌握上比较容易,应当注意的是刑法中并不存在“防卫过当罪”这一罪名。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注意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予以对比记忆,如此可以事半功倍。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本章中对刑罚的概念、特征、目的予以了解;重点要掌握我国刑罚的体系,对主刑、附加刑中各个具体的刑罚的概念、特征、执行予以掌握。笔者相信,任何一个命题人都不会放过本章的内容。
第九章、量刑,对量刑及量刑情节的概念、功能、特征予以理解即可,对于法定情节的适用则必须予以掌握。同时,本章第三节量刑制度是传统重点,每年必考!对于累犯、自首、立功的构成条件、认定和处罚原则必须掌握,并能在实践中判断是否可以构成这些情形;对于数罪并罚,必须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其基本的适用规则。
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条件、法律后果、减刑的条件、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必须掌握,其余的应当在理解的基础上识记,能够再认即可。
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掌握且能再现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和我国特赦制度的规定,其余的知识点应当理解,并能再认。
(二)分则部分
第十二章、刑法格伦概述,第一节予以了解,第二节要掌握罪状、法定刑的各种规定,对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和罪名应当理解再认。
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掌握其概念和共同特征,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和特征。本章的考点出现频率仅低于总则中的传统重点,是二级考点。
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章中的考点也算是二级考点,不过本章不是难点,理解了其共同特征就比较好判断。但是在复习中,考生应当特别注意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尤其应当对醉酒驾车这一情形予以特别关注,因为近年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此类案例,且影响较大。
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掌握信用卡犯罪,洗钱罪,保险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章的罪名历来是考试的重点,大纲中所出现的罪名都是重点,此处不必赘述。
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本章也是传统重点所在,笔者不赘述。
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要掌握其共同特征,同时重点关注黑社会性质犯罪,毒品犯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聚众斗殴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嫖宿幼女罪等。
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掌握这些罪的共同特征,同时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和各自间的区别要掌握。本章中有涉及到刑法修正案七的部分将在下文中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