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法硕(非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民法学(2)

万学海文 /2009-10-28

  第一章绪论

  对第一节和第二节的知识点理解即可,掌握民法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是私法、权利法;第三节是本章的重点,要掌握并能再认民法的各个基本原则,知道其含义和在我国法律中的体现。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本章讲的是民法的基本知识,是学习民法的基础,应当全部予以理解掌握。尤其要注意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第三章公民(自然人)

  本章也是民法基础性章节,对其内容应当全部掌握。要特别注意民事权利能力的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的设定和职责中对被监护人财产处分的限制性规定等。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人合伙是历来考试的重点,应该彻底吃透。

  第四章法人与其他组织

  本章和第三章一样是对民事主体的规制,属于民法的基础性知识,应全盘理解。主要是要掌握第三节法人设立的原则,此外要注意法人的特征、分类、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一致性。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在掌握了法理学关于法律行为部分的知识后,这部分的理解应该是不成问题的。本章处处是重点,考生不应落下任何一个知识点,此处不多赘述。特别提醒要牢记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几个例子。

  第六章代理

  理解代理的类型、产生方式和行驶,重点掌握第四节无权代理,尤其是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第七章时效与期间

  重点掌握第二节,尤其是特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等。

  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

  要了解物权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对物权的保护。本章是整个物权法的基础,建议考生全盘理解掌握。

  第九章所有权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是本章的重点所在,对第一节和第二节的知识应当能够再认。

  第十章共有

  掌握两种共有的类型、特征、处分以及两者间的区别,同时要特别注意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应掌握其概念、特征、内容,特别注意其管理规则。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

  其处理原则及各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处理。

  第十三章用益物权

  各种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和内容,尤其应当关注地役权,如果说本章有重点的话,那一定是地役权。

  第十四章担保物权

  本章是民法考查中的传统重点,不必赘述。

  第十五章占有

  掌握对占有的保护,了解占有的概念和类型。

  第十六章债权概述

  第十七章合同

  这两章是民法考查的传统重点,尤其是在我国《物权法》颁布之前,甚至占据了民法考查半壁江山,笔者对本部分不欲做太多的赘述。建议考生全盘掌握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同时对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果要在对比的基础上牢记,合同法总则部分是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

  合同法分则部分,要掌握各个合同的特点所在,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例外情况,租赁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等。

  第十八章人身权

  大致理解各个具体权利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即可,注意对其权利侵犯后的赔偿和对权利行使的限制。

  第十九章知识产权

  本章内容知识点分散,分值较低,不值得花费太多时间与精力,可在做历年真题的基础上把握相关基本知识点即可。

  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注意掌握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父亲财产制、代位继承、转继承、遗嘱的有效条件、遗赠、遗产的分割、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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