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统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 四科 总分 | 政治 外语 |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
哲学[01] | 320 | 50 | 85 |
经济学[02]、管理学[12]、 金融硕士[0251]、应用统计硕士[0252]、 科学技术史[0712] | 360 | 55 | 85 |
法学[03]、社会工作[0352]、外国语言文学[0502]、翻译硕士[0551]、设计学[1305](数字媒体艺术方向) | 350 | 55 | 85 |
理学([07],不含科学技术史[0712]) | 310 | 50 | 75 |
工学([08],不含照顾学科)、工程([0852],不含照顾领域)、建筑学[0851]、城市规划[0853]、风景园林[0953] | 330 | 50 | 85 |
工学照顾学科(力学[0801]、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工程照顾领域(航天工程[085233]) | 320 | 50 | 85 |
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 | 320 | 50 | 180 |
有关复试基本线的说明: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基本线在全国分数基本要求公布后确定。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享受一定加分政策。
(4)符合以上照顾和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复试名单公布前向校研招办提供相关材料。
2.复试资格线的确定
学校复试基本线是我校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学科应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科的复试资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