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学科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复试录取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付宏刚
副组长:董玉庭
成 员:荣盘祥、严 明、于文秀、焦方义、庞淑红
罗跃军、孙 超、李光明、孙书利
2.成立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负责对黑龙江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组长:荣盘祥
成员:庞淑红、王艳春
3.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并按硕士招生学科(或一级学科)设置各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要求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报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提前在学校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各招生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组织本学院各学科复试的命题、评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4)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名(可由组员兼任或另配),复试环节中应有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记录员要对每位考生面试过程和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各专业复试小组应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具体如下。(1)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2)专业素养考核。(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
二、复试录取原则
1.全日制学术学位学科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进行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划定相同的分数线。
3.根据我校一志愿上线人数,除以下专业外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序号 |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 | 复试分数线 | 类型 |
1 | 哲学学院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315分 | 学术学位 |
2 | 法学院 | 刑法学 | 330分 | 学术学位 |
3 | 法学院 | 民商法学 | 341分 | 学术学位 |
4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346分 | 学术学位 |
5 | 东语学院 | 日语语言文学 | 361分 | 学术学位 |
6 | 东语学院 | 亚非语言文学 | 385分 | 学术学位 |
7 |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 中国史 | 335分 | 学术学位 |
8 |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 无机化学 | 306分 | 学术学位 |
9 |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 分析化学 | 330分 | 学术学位 |
10 |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 有机化学 | 321分 | 学术学位 |
11 | 政府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348分 | 学术学位 |
12 | 经济与工管理管理学院 | 会计 | 191分 | 专业学位 |
13 | 信息管理学院 | 图书情报 | 187分 | 专业学位 |
4.一志愿上线考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可进行合格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充足时,一志愿上线生源数不足招生计划的130%时,全部考生参加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超过130%的,差额复试的比例不低于130%。
5.申请黑龙江大学“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项成绩(任一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或初试总分)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要求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单科成绩和初试总分不能同时低于国家线。
6.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三、调剂
1.申请我校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按教育部规定,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调剂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国家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我校分数线的要求(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优先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3.学术学位硕士跨学科门类调剂需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复试。农学类专业可接收理学门类中生物学专业的调剂考生。初试科目设置有数学的专业,调入考生初试也必须有数学。对于生源缺口较大的专业,在保证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初试科目没有设置数学的调入初试科目设置有数学的,需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复试。
4.全日制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至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使用。
5.我校的校外调剂工作预计将于3月21日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启动,学校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学校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6.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我校调剂的系统解锁时间为36小时。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须在12小时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1、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在复试的面试环节组织进行。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及认证报告(或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思想政治考核表等材料。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由黑龙江大学校医院组织实施。复试期间,校医院正常开放,考生需准备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考生可在复试期间根据复试日程安排自行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为80元/生。
3、我校复试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专业素养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形式,届时请各位考生查看研究生院网站。
会计硕士(Mpacc)、图书情报硕士(MLIS)、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参见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序号 | 复试项目 | 考查主要内容及形式 |
1 | 专业素养考核 |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学术学位专业及专业学位领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验、演讲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 |
2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各专业可采取面试、对话、听力测试、文献阅读及翻译等形式进行考核。 |
3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在参考考生提交《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的基础上,由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给出考核结论,合格考生获得满分,不合格考生为零分。 |
本表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
五、成绩计算及录取
1.法律硕士及翻译硕士两个专业学位领域复试成绩满分400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具体各部分复试分值,参见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2.除法律硕士、翻译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领域)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考核成绩满分18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部分满分90分,思想政治考核部分满分30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录取时一志愿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
5.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3月19-20日 (周三) | 参加2019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 |
制订《黑龙江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草案)》 | |
3月21日 (周四) | 召开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
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召开全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 | |
各学院上报相关材料,包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同时上报一名复试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于调剂阶段与考生具体沟通。 | |
根据学院上报调剂信息,开通中国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 | |
各学院上报本单位复试通知。 | |
发布复试通知。 | |
3月22日至4月20日 | 进行一志愿复试工作。 |
进行各轮次校外调剂及复试工作。根据复试成绩随时发布拟录取通知。 | |
4月21日至25日 | 进行复试和录取收尾工作。 |
本表所示时间为预计时间,具体时间以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为准。 |
七、其他
1、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不予办理人事档案与户籍转移,不具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资格。
2、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复试调剂期间各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解答考生问题。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电话:0451-86608729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lju.edu.cn/
微信公众号:黑大研招
学校纪检监察处工作电话:0451-86608305。
4、本办法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