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1-0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热烈欢迎有志青年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学历硕士研究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具有航空航天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的多科性、开放式、研究型大学。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地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研究生院成立于1984年9月,是国务院首批在22所高校创办的研究生院之一,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 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8个,可在理、工、医、文、法、经济、管理、教育、哲学、艺术学等10个门类学科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 。

  一、报考条件与要求

  1、基本要求

  符合《2012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报考须知》以及《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可登陆http://www.bjeea.cn查询),身体健康合格。

  2012年计划招收约3100名学历硕士研究生(以教育部公布的名额为准)。

  2、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计划招收约1200名校内外推荐免试生,参加推荐免试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如下:

  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于2011年10月9日前,与我校相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具体时间和要求咨询相关学院)。

  凡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由其所在学校教务处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并且被我校拟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此类考生需于2011年10月25日以前,向其本科所在学校索取密码,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及现场照相确认等程序。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1年11月20日以前,将有省市高招办公章的推免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被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还需于2012年3月再次与拟录取学院联系,咨询复试确认、资格审查、录取手续等相关事宜。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只接收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生。

  3、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考: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必须有2011年9月1日前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8月底以前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10年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

  (6)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8月底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咨询报考的相关学院)。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不含报考“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

  报考北航“设计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我校只接收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我校所有的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考生应于2011年10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信到报考学院联系,经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于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研招办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报考类别均为“委托培养”。

  单独考试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考生不同、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外,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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