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剂方案
(1)调剂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调剂考生按初试总分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同等条件下通过法考、课外科技立项、论文发表或著作、其他荣誉奖项表现突出者优先。
(2)拟调剂人数:法学院法学专业拟接收调剂考生12名,参加复试人数以拟调剂名额的1.5倍的比例确定。
(3)调剂申请条件:
法学专业调剂学生为报考法学相关专业,初试成绩符合A类考生的基本要求且初试成绩较好,非报考法律硕士,基础较扎实,创新能力强,素质较全面。
我院暂不接受统考非英语类的考生。
2、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包括报考本校的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3)调剂时间:学院第一轮接收调剂信息的时间为视国家研招网开通时间定。后续调剂视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调剂考生可以在我院调剂工作开始后登陆我院官网查看第一轮调剂复试名单。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报研究生院,由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