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经过学生报名,学校资格审查、复试、审核,现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需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录取,对于没有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022-60216276(纪检监察)或022-60215566(研招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