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定为8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专业学位类别和录取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学费标准,具体如下表:
专业学位类别 |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元/全程﹒生) |
工商管理 | 87000 |
公共管理 | 66000 |
工程管理 | 66000 |
社会工作 | 39000 |
法律硕士 | 39000 |
工程硕士 | 电气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45000 机械工程、化学工程领域:36000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33000 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水利工程领域:30000 |
注:所列学费标准参闽价费[2013]479号、福大财函[2014]1号、福大财[2018]8号文件(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奖助政策: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正进行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如下(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1.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
2.优秀新生奖学金:所有推免生以及统考生中“985”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均直接享受特等奖学金12000元;此外设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40%左右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奖。
3.优秀学业奖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特、一、二、三等奖: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全程评两次,分别为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和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70%左右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奖。
4.优秀助研奖学金:对主持省级(含福州市)以上科研项目的导师所指导的优秀研究生,设立优秀助研奖学金。
5.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金20000元。
6.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津贴。
7.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研究生在学期间或毕业后两年内,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经审核认定,可获得4000元-30万元不等的奖金。
8.学校还设立了“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等奖项,鼓励支持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多出高水平成果。
9.此外,优秀的硕士生若获得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资格,在博士入学时,可直接享受优秀博士新生特等奖学金15000元。其他方式报考并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可享受一等奖学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