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线 / 统考课线 / 专业课线)
经济学[02] 308 / 49 / 74
文学(不含艺术类)[05] 333/ 52 / 78
法学[03] 328 / 52 / 78
法律硕士[030180] 328 / 51 / 77
管理学[12] 313 / 50 / 75
二、西南政法大学复试通知
1、 复试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04年4月13日上午8点至下午6点。
地址:西南政法大学研招办(办公大楼北楼五楼研究生部内)。
2、 报到所需证件。
考生务必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身份证、毕业文凭原件(限往届毕业生考生)及学生证(限应届毕业考生)供验证。证件不齐备者,不准予参加复试。另备近期一寸照片一张用于体检。
3、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于2004年4月14日进行。
4、 请速将调档通知单转递档案所在机关,并催促档案所在机关于4月20号前将档案以机要形式送寄研招办(考生不得自带档案材料),以便对考生进行全面审查。(注:单考生、未录取考生的档案材料由研招办及时退档)
5、 复试以上线考生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差额进行。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己放弃复试,将立即递补其空缺。
6、 复试方式为笔试、口试(含外语口语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其综合能力及潜在能力。
7、 请考生到校后,详细阅读《复试须知》、《复试规则》,把握好各类各项复试信息,维护自身权益。并配合研招办作好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8、 学科组面试结束后,请务必到研招办听取复试结果并办理离校手续后才能离校。擅自离校者视为自己放弃录取,其空缺按复试后的成绩排序递补。
三、复试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复 试 规 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重要依据。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渐扩大,复试工作在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研招办及学科组必须积极探索和完善新的复试形式和办法,加大复试权重,制定和完善复试标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20%.
第四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必须提前将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含复试比例、复试权重)告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