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2007〕15号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各有关单位:来源:www.examda.com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加强和改进复试工作对于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提高选拔质量,遴选优秀的人才,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我校硕士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认真执行。
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复试办法可由招生院系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和院系(指学院、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由5人或以上人员组成,由院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一般要求有一名院系党委负责人作为成员。各院系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单位的复试工作细则应至迟在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同时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各院系要以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可按三级学科)或教研室、临床科室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四)各招生院系在复试前,应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五)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并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招生院系应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办法来源:www.examda.com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由招生院系按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等可按三级学科)从总分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应为本单位(专业)招生规模的130%左右,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确定。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各院系应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历届毕业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2篇学术论文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命题和阅卷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各院系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招生院系须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试题管理工作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严防泄题、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