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
一 总 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第三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来源:www.examda.com
第四条 各院(系)须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院(系)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各院(系)须提前在网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二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各院(系)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专家复试小组一般按二级学科组建,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第八条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的标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
(2)根据本院(系)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对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
(4)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科目的命题、考务和阅卷工作;负责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5)负责制定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安排、组织好外语听力考试。
(6)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并将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九条 专家复试小组在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来源:www.examda.com
(3)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