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资格审查
第十条 院(系)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定向、委培考生须交一份复印件);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定向、委培考生须交一份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应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发证单位核实。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则须提交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身份证明,否则视为同等学力考生;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署名前2名),及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11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6)少数民族骨干考生(录取为定向生)还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及考生所在单位证明;
四 复试方式及内容来源:www.examda.com
第十二条 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有条件的理工科专业可单独组织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院(系)自定,其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实施。外语口语测试可放在综合面试时进行,但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外语学院自行组织,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外语学院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口语测试满分10分,外语测试总分3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识别少数专攻考研课程的应试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程度。综合面试由各招生院(系)自行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建议面试分两部分:固定内容、随机抽取部分和主观问答部分。复试小组对前者要有充分的准备。后者由可能成为其导师的专家主提问。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院(系)复试前,任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既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院(系)复试程序。
(5)心里素质测试来源:www.examda.com
此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一种参考。
第十三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专家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四条 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三者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本年度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3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2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外语听力测试缺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各院(系)在复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原则上要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同时要保证排名在录取名额内、且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得以录取。
第十六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院(系)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应学生的实际水平。各院(系)须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第十七条 复试结束后,各院(系)负责发给拟录取考生索档函。拟录取的定向、委培考生须到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委培生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