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761法学专业综合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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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代码:761

考生注意:所有答题务必书写在考场提供的答题纸上,写在本试题单上的答题一律无效(本试题单不参与阅卷)

一、名词解释(共30分,每小题5分)

1.留置权

2.共同危险行为

3.法定资本制

4.上市公司收购

5.诉讼和解

6.既判力

二、简述题(共48分,每小题8分)

1.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简述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3.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有哪些规定

4.简述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5.简述刑事不起诉的几种类型

6.简述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三、论述题(共50分,第1、2、3小题12分,第4小题14分)

1.试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数人侵权行为的类型及法律效果

2.请谈谈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解

3.试述民诉法上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与事由

4.试述刑事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的主要区别

四、案例分析(共22分)

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10年7月3日签订一份冰箱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冰箱,每台冰箱的单价为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事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该100台冰箱。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冰箱的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100台托运中的冰箱,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万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冰箱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其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过程中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冰箱损毁。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冰箱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冰箱全部卖给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冰箱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在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3)遭遇泥石流而损毁的冰箱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万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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