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养老账户新政
2005年12月1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决定》的颁布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人们议论的焦点在于:“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项政策实施后,企业职工未来的养老金是否会降低?哪些人群会受到影响?为什么说此项改革有利于完善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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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是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即统筹基金现收现付,用于互助共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用于职工个人未来养老。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的养老保险、退休金由单位和国家全包。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于已退休的老职工和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根本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支付上辈人养老金的任务便落到了在职职工肩上。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提前退休等原因,征缴的养老金收不抵支的态势愈加明显,每年大约有四五百亿的缺口,一直由中央财政在拨付,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上所积累的资金,也被大量挪用于社会统筹。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目前已达7000多亿元,并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增加。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也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2005年5月,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既有的制度模式,2001~2075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要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须做实个人账户,这是缓解基本养老金收支缺口,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