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润投资”成立于1997年,成立时就确立了“商者无域,相融共生”和“互动、互助、互补”的企业理念。1999年,也就是“鹏润投资”成立后的第二年、“鹏润房地产”成立后的第三年,“国美系”电器零售开始扩张至北京以外的地方,扩张的脚步也从这一年起走快。但工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北京国美”在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5月31日期间主营业务也发生了亏损,主营业务利润为-29.13万元,营业利润为-76.68万元。但“北京国美”184.09万元的营业外收入弥补了主营业务亏损,实现了1-5月净利润85.07万元。究竟是什么经营活动的利润弥补了电器零售业务的亏损?
从“北京国美”的一些往来款里我们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根据工商资料,2001年4月30日,“北京国美”有两笔大额借款:银行短期借款2.8亿元,“新恒基房地产”借款5300万元;有一笔大额其他应收款:应收“鹏润投资”的往来款2.3亿元。“鹏润投资”2001年全年营业额为233.17万元,2002年和2003年的营业额为0,如此少的营业额为何需要如此大额的借款?“鹏润投资”利用这2.3亿元借款做了什么?这些我们不得而知。可以知道的是,黄光裕一直是“鹏润投资”、“北京国美”和“鹏润房地产”的实际控制人,目前“鹏润投资”既是“鹏润房地产”又是“北京国美”的大股东,分别持有80%、85.005%股权。“鹏润投资”的借款很可能是用于为“鹏润房地产”等子公司提供无偿的资金支持。那么,如前所述,效益不佳的“北京国美”何以能提供如此巨额借款呢?2004年“国美电器”借壳上市时的上市公司《收购公告》指出:“北京国美”当时仍欠上市目标集团约10亿元债务。
“国美系”电器零售、房地产和资本运作的公司存在很多难以理解的疑问。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来解释这些疑问,我们可以作出一个大胆的推测:“国美系”的整体电器零售业务可能在2003年以前获利状况不很乐观,但实现了一定的经营规模,带来了巨大的现金流,其中一部分资金通过系内的投资公司,以往来款的形式转移给了系内从事房地产的公司无偿使用;房地产业的高回报带来的收益又流回电器零售业,为其不断扩张提供了资金支持。但是,到2004年以后,这一模式被打破,因为此时黄光裕已经从资本市场高额套现,可以通过增资的方式直接对房地产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电器零售业务在上市后卸下了往来款的包袱,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实现了高速扩张。
注:文中数据若非特别注明,均来自工商资料和公开信息披露
附文1
“国美电器”借壳上市架构
“国美系”的整个电器零售业务分拆成上市目标集团和未上市母集团两部分。目标集团指OceanTown及附属公司。母集团包括:1、北京国美,2、香港国美,3、鞍山、宁波、哈尔滨、无锡、石家庄、包头、长沙、长春、大连、上海、郑州、杭州、咸阳等地的公司,以及用“国美电器”的商标从事或已注册从事电器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业务的公司(母集团授予独立第三方特许权,在中国以“国美电器”商标经营出售电器及消费电子产品的门店)。
上市前,“国美系”进行了集团重组。根据2004年4月1日生效的重组协议,“北京国美”持有位于北京市的资产、负债及有关业务,但不包括与零售业务有关或不可转让的若干资产、负债及有关业务。上市目标集团下属的18家公司各自的全部股权转让予“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是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后,自2004年4月20日起,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65%股权转让予OceanTown,这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转型为一家中外合资合营企业。OceanTown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持有其65%权益,这为其惟一资产。OceanTown收购“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65%权益已经达到我国法规的上限。目前,外资企业持有在中国从事零售业务的公司的股权须经商务部的批准。2004年6月1日前,一家外资企业获准持有在中国从事零售业务的公司的股权上限为65%(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