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新久老师校内《刑法笔记》(5)

曲新久 免费考研网/2009-01-06


减刑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轻。
三、假释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有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的考验期: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假释考验期内的考察。
假释的撤销。
假释的程序。
第二十章 刑罚的消灭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讲授刑罚消灭的概念及其事由,重点讲授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要求学生理解并掌握我国刑法规定的时效制度。
学时分配:1学时
一、刑罚消灭概述
二、时效
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追诉期限。
追诉时效的中断。
追诉时效的延长。
三、赦免
赦免的概念与种类。
简要地介绍我国的赦免实践。                             
下编   刑法分论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讲授刑法分则绪论的基本问题,介绍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重点讲授常发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定罪及其刑事责任。要求学生了解各类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主要特征,了解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和构成,并重点掌握各种常见多发犯罪的概念与构成、定罪及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章 刑法分则概述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主要讲授刑法分则体系、刑法分则条文结构。要求学生理解刑法分则体系,掌握罪名、罪状、法定刑。
学时分配:2学时
一、刑法分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
三、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一)罪状
罪状,是指对具体犯罪构成的描述。
罪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罪状的分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混合罪状。
(二)罪名
罪名,犯罪的名称。罪名包括类罪名,即某一类犯罪的名称;个罪名,即具体犯罪的名称。一般情况下,罪名是指后一种罪名。
(三)法定刑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对各种具体犯罪规定的处刑标准,它包括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
法定刑的分类: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讲授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概念与特征,介绍这类犯罪的基本情况,讲授本章的重点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要求学生了解本类罪的概念与特征,掌握重点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学时分配:0.5学时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基本特征。
本章需要重点掌握的犯罪:
一、背叛祖国罪
    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故意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二、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三、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四、叛逃罪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五、间谍罪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六、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讲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重点讲授本章中的常见多发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要求学生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准确把握本章中常见多发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
学时分配:2学时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
本章需要重点掌握的犯罪:
一、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构成。
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刑事责任。
二、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四、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构成。
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刑事责任。
五、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七、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八、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九、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者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十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十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或者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十三、丢失枪支不报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十四、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十五、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讲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与特征,重点讲授本章中的常见多发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要求学生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与特征,准确把握本章中常见多发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
学时分配:6学时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基本特征。
本章需要重点掌握的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时应注意的问题: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其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关系。
刑事责任。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五、走私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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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