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2-14 23:57:29 来自: NOH-AN00
在“2022年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复习全书【核心讲义+章节练习】”的内容第17页备注了学习笔记
第四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1)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2)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3)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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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复习全书【核心讲义+章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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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法律知识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第三章 基金从业人员操守
第四章 基金募集、基金份额的销售和交易
第五章 基金的投资交易
第六章 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第七章 基金信息披露、估值和收益分配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