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世界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
一、世界联系和发展的规律体系
范畴与规律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是通过一系列的基本环节而实现和战线的。对于这些基本环节的逻辑反映即是唯物辩证法学说的基本范畴。各个基本环节之间的内在关系则是世界联系和发展的本质即规律性。
在唯物辩证法学说里,范畴和规律没有实质的区别。范畴即基本概念是由词或词组表达的,而规律(科学规律)则是判断,它由两个以上的概念组成,其中包括基本概念即范畴。规律实际上就是范畴之间的关系。唯物辩证法是一个范畴体系,也是一个规律体系。
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和规律都是从不同方面揭示事物联系和发展的一般性质,其中,质和量、对立和统一、肯定和否定等范畴所揭示的唯物辩证法规律体系的三个规律主体——质量转化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其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理由是: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源泉。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第三,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把握事物的对立统一是辨证认识的实质。总之,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坚持唯物辩证法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关键。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立和斗争的焦点。
二、辩证唯物主义的决定论
决定论是人类探究万事万物何以如此的理论,是关于事物具有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必然性的理论。辩证唯物主义丰富了决定论的内涵,把决定看承是一种说明事物和过程的普遍制约性、规定性的理论,从根本上说也就是对于世界的联系和发展的统一的理解。
决定论作为一种理论和学说是随着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发展而深化的。大体经历了三种不同的形态,即自发决定论(不系统)、机械决定论(不彻底,导致预成论、宿命论、唯心主义目的论)和辨证决定论的形态。
马哲所主张的是辨证的决定论原则。辨证的决定论是对于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相互统一的全面、辨证的理解。它首先是一种决定论,即承认事物和过程的存在、运动具有普遍的制约性和规定性。同时,它对客观决定关系的理解又是全面的、辨证的。它立足于物质形态及其普遍联系形式的无限多样化的基础上,既承认一般的、普遍的决定关系,又指出这种一般是通过多种形式的特殊和个别而存在的,因此不把某中特殊的决定关系混同于一般。辨证唯物论的决定论原则的确立,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奠定了又一块坚固的基石,是人类自觉的能动的实践活动最有力的武器之一。
第五章 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唯物辩证法分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包括自然界社会和认得实践活动的辩证法。作为客观辩证法,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各个节本环节之间是无所谓先后顺序的。主观辩证法,是一种辨证的思维。是人的认识和思维活动中的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作为形式的主观辩证法和作为内容的客观辩证法是同一的。作为主观辩证法,从辩证法学说理论体系的逻辑构成来说,各个基本范畴的排列则应有一个大体符合人类认识史的顺序,但这种排列的合理性也是相对的。
第一节 整体与部分
一、 整体与部分的含义
整体与部分或哲学史上的一与多,历来被看作是一对既互相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辩证法范畴。整体与部分,亦称全局和局部。
二、 整体与部分的辨证关系
整体与部分、一与多之间的辨证关系,就在于它们双方的互相对立和互相依存。具体的说,对于整体和部分的辨证关系,主要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整体与部分的互相包含。第二,整体与部分的互相转化。实际上只是讲整体与部分区分的相对性。第三,整体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如果从哲学上加以全面概括,这里有三种情况:〈1〉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不是功能大小问题。〈2〉整体功能大雨各个部分功能之和。〈3〉整体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三、 作为思维形式的整体与部分 (思维形式的辨证关系即主观辩证法)
整体与部分是一对重要的逻辑范畴,对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的意义。
首先,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综合和分析的思维方法的客观基础。
其次,人们在实践中应当力求整体的最优化,使其发挥出更大的功能。这就要注意调节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使之互相协调,互相推动。
最后,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部分从属于整体,因此我们在一切活动中都应该有全局观念或整体观念。同时,也要充分重视部分的作用。
第二节 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
一、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含义
严格来说,个别与一般应是指个别性和一般性,特殊和普遍应是指特殊性和普遍性,它们是整体与部分这对范畴的深化。个别的东西有许多属性,其中有些属性是个体特有的,就是个别性或称个性,其中有些属性是许多个体共同具有的,就是一般性、普遍性或共性。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都是交织的相对概念。一般性有高层次与低层次之分。低层次的一般性相对于高层次的一般性来说,便是特殊性。马哲在唯物主义基础上把握到了个别性与一般性的统一。
二、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辨证关系
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之间是相互包含又相互转化的。
个性,即指个别的东西的属性,其中不仅有它独具的属性,也有它与同类个体所共有的属性。个性包含了共性,个性离不开共性。同样,共性也包含了部分个性,共性离不开个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相互包含与此类似。
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互相转化表现于两种情况。一是地位的转化,如个性相对于更低层次的个体来说成为共性,共性相对于更高层次的共性来说成为个性。另一种是在同一关系中个性变成了共性,或共性变成了个性。
三、作为思维形式的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
个别与一般这对范畴反映了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成为人们的思维规律,成为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思维形式。运用这一思维形式,需要把握以下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