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国家的本质与职能
国家的本质问题,也成为政治学中的核心问题。
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
三层含义:(1)有阶级社会的组织。(2)阶级统治。(3)是个机器。
国家权力: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的代表,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权力。
国家权力与社会相分离的表现有三方面:
第一, 管理者的常任化和管理机构的专门化。
第二, 职业性的常备军的建立。
第三, 赋税制度的确立。
阶级权力通过一定形式上升为国家权力的结果。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人类社会由原始状态进入文明状态的必要条件。
国家权力特性主要表现:
第一, 强制力的垄断性。第二,普遍的约束力。第三,主权性。国家主权: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全权在政治、法律上的表现。
国家三要素:主权、领土、居民。
国度:按政治地理位置划分的。
国家职能:是国家本质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国家活动的总方向、基本使命、基本目的,
两种职能的关系: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加强内部职能,增强综合国力,才能有效地实现国家的外部职能;有效地发挥外部职能,巩固和社会发展会起到重要作用。
内部职能,从国家活动性质和方式的角度分: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政治职能:又叫镇压职能,是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是国家运用暴力、法制等特殊的强制力,控制被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及一切破坏现在的政治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分子的反抗的政治管理职能。
社会职能: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执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
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关系: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社会管理职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必须依靠国家权力,所以它又与政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政治职能是社会职能的前提;政治职能又必须以社会职能为基础。国家有效地实现了社会管理职能,政治统治才能够得以持续。
第三节国家的消亡
国家消亡的前提:是阶级的消亡,随着阶级的消亡,作为解决阶级矛盾的工具的国家,由于失去了作用,逐渐向消亡。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国家消亡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果。
国家消亡的条件:消灭阶级,消灭剥削阶级,消灭一切阶级,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彻底铲除阶级产生和存在的一切根源,使阶级及其差别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最高级的人类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已经消除了,阶级的差别也就不存在了。共产主义社会,才是国家消亡的条件。
必须消灭阶级差别,国家才会消亡。
从经济方面看,社会主义社会虽然解决了所有制,消除了国家存在的社会条件,但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达不到使物质极大丰富的程度。因此,在分配领域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只要是按劳分配就必然存在着事实
上的不平等。
从政治方面看,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虽然被消灭了,但由于国内国际各方面的因素,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只要有阶级斗争存在国家就不会消亡。
其中主要是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还需要法律规范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只要有法,就需要有保证法律实现的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关。
阶级对立和阶级差别的完全消灭,是国家消亡的政治条件;旧社会分工和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差别的消除,是国家消亡的社会条件;全体人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是国家消亡的精神条件;在全世界消灭一切剥削制度,使全人类获得解放,是国家消亡的国际条件;而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国家消亡的最根本条件。
国家的消亡的途径也是有一定的规律的。表明了过程的渐进性:是指国家消亡也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使国家消亡的经济条件和精神条件的逐渐完备、人们之间关系的逐渐改变,作为强制性的暴力机器的国家,才逐渐地成为社会上所不需要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