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综合知识分享_21世纪国家公务员制度(9)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7-31


(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意义
(1)它是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客观要求。(2)它是保证行政机关的各个职位经常保持“职得其人”状态的主要途径之一。(3)它是合理使用公务员,做到适才适用的有效办法。(4)它是形成竞争激励机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手段。(5)它是选贤任能、举优黜劣的重要手段。(6)它是避免本单位人才外流和吸引外部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
9.1.3公务员职务的任免
公务员职务的任免是任职与免职的统称,它是指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德才条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其任免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聘任)或免去公务员所担任的某项职务。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就是有关公务员的任免方式、任免机关、任免程序、办理任免手续的条件等方面的规范和规定的总称。
所谓任用方式,就是指选拔任用公务员的方式,其核心是如何确定任用对象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选任制。指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主要适用于需要根据民意产生的公务员的任用。
(2)委任制。指任免机关在其管辖的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任用的公务员人选,并委派其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这是各国公务员任用的主要方式。
(3)聘任制。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的形式来任用公务员的方法。
(4)考任制。指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9.2西方国家公务员考核与职务升降制度分析
9.2.1西方国家公务员考核与职务升降制度的特点
西方国家公务员考核与职务升降制度以“功绩制”(功绩制,即“严格考核,论功行赏”,重视工作成绩和实践能力,把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作为公务员职务升降和报酬水平的主要依据)为核心,形成以下特点:
(1)公平公正原则。这一基本原则通过以下几个具体原则:① 公开性原则。②客观性原则。③ 保障原则.
(2)职责一致,奖惩结合的原则。
(3)对公务员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
(4)重视考核结果的原则。
(5)注重实绩,严格平时考核,提高考核全面性的原则。
(6)注重对公务员能力与潜质考察的原则。
9.2.2西方公务员考核与职务升降制度的发展趋势
(1)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估体制,尤其是用量化的、外部的、事后的评估体制取代传统的由自我规制实体进行的以信任为基础的评估体制。
(2)以“3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为标准,针对公务员所任职务的内容,重点对其行为结果进行考核。
(3)加强绩效评估,注重经济效益与行政效率。
(4)改革考核内容。
(5)改进晋升考核的方法,主要是改变对竞争性考试的本质认识,在必须的考试之外增加谈话、讨论等评估晋升对象实际工作能力及潜在能力的方法,并且将晋升与培训有机结合。
(6)改进和完善工资报酬激励机制,采取灵活的薪金奖励措施。
9.3中国公务员考核与职务升降制度分析
9.3.1中国公务员考核与职务升降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国家公务员考核和职务升降制度,从总体来看,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1)实施考核与升降制度的主体及其责任不明确。首先,从考核主体看,考核者专业化程度不高,考核主体责任不清,失职失误无法追究。其次,从升降主体看,一些领导把晋升看成是权力施恩的工具。最后,实施考核与升降制度的主体的权威性不够。(2)存在传统和计划经济的不良影响。首先,传统的不良观念,尤其是“互惠主义”的盛行影响着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其次,任人唯亲的“关系论”在我国依然存在。再次,存在“论资排辈”现象。
(3)配套制度建设不健全。
(4)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考核标准不明确,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
(5)考核方法与技术有待改进,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要相互结合。首先,考核标准不具体,缺乏科学考核的指标体系,考核人员结构有待完善;其次,重视领导考核,轻视甚至忽略群众考核,导致考核结论主观色彩过重;再次,重视年度考核,轻视平时考核。
(6)公务员考核结果等次分类过于简单,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有限。首先,考核结果等次较少,区分度不高,仅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等;其次,考核结果使用不当,对优秀和称职公务员的奖励没有拉开差距,影响激励作用的发挥;再次,考核与职务升降还存在着脱节的现象,考核的结果没有真正落实、体现到职务升降过程中。
(7)公务员考核程序不受重视,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程度不够。有些单位和部门忽略考核程序,“以评代考”和领导人说了算的现象十分严重,考核过程不能做到民主公开、透明公正。
(8)从考核和晋升的运行机制上看,整个过程只限于内部运行,缺乏外部介入。
9.3.2完善中国公务员考核与职务升降制度的对策
(1)明确考核与升降制度的主体及其责任,即解决“由谁考核与决定升降及其责任的问题”。
(2)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体系,即解决“用什么标准考核的问题”。首先,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权威性,应将其作为制定公务员考核标准的基本依据;其次,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公务员工作实绩的直接体现,应作为制定考核标准的直接依据;再次,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同时,也要掌握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状况,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还要以廉洁自律作为考核重要依据。总之,应根据考核对象、考核目的、职务性质和业务要求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层次并各有侧重,从而形成一个有层次、有类别的公务员考核综合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浸透力和有效性。
(3)完善公务员考核与升降机制的方法与技术,即解决“如何考核与决定升降的问题”。首先,建立科学的考核与升降标准。其次,考核内容要明晰,注意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再次,进一步改进考核方法,完善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制度。
(4)要充分利用公务员考核与职务升降制度,发挥其激励与惩戒作用,即解决“如何运用考核结果,利用升降机制达到激励作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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