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国民教育:是整个社会福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对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起基础性作用。
35.住房:住房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住房保障是政府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的一项保障。
36.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是指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过程中,经过已经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各个国家不断的经验积累,从中抽象和归纳出来的具有规律性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经验总结。
37.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指社会保障运行中的利益主体,分为国家、企业、劳动者。
38.社会保障的对象:是指在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过程中社会保障的接受者。
39.普遍性原则和选择性原则: 前者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考虑个人需求的差异,而向全体国民或某些群体中的所有成员都提供无差异的社会保障服务,强调社会公平、公正。后者是指 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受保障者的经济收入状况及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社会保障的项目、对象范围、筹资方式和待遇水平等,强 调效率优先。
39.自我责任原则和国家责任原则:前者指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更多地强调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履行社会保障缴费的义务。后者是指在社会保障实施的过程中国家应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40.剩余模式和制度模式:前者是指仅在正常的社会供给渠道(即家庭和市场)遭受破坏时,社会保障将目标有选择的集中在一群残留的、人数不断减少的少数需求者身上的保障模式。后者是指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运行中不可分割的制度安排,应纳入制度轨道。
41.现收现付制:是一种以横向平衡原则为依据,以同一时期正在工作的所有人的缴费,来支付现在保险收益人的开支的制度。而以养老保险为例,现收现付制是指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保险财务模式。它根据每年养老金的实际需要,从工资中提取相应比例的养老金,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以支定收,不为以后使用提供储备。
42.完全积累制:是一种以远期纵向平衡原则为依据,要求在劳动者整个就业或投保期间,或者在一个相当长的计划期间内,采取储蓄方式积累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即首先对有关人口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进行长期宏观预测,然后在此基础上预计社会保险成员在享受待遇期间所需开支的保险基金总量,并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劳动者整个就业期或投保期。
43.部分积累制:是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模式的结合。即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形成上,一方面采取现收现付制保证当前开支不断增长;另一方面采取完全积累制满足将来开支的需求。
44.福利国家型:是遵循“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系统化”为原则的一种模式。代表是英国(贝弗里奇报告)、瑞典(“福利国家的窗口”)。
45.社会保险型:是指以面向劳动者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为中心,再补充以其他社会救助或福利政策,构成满足工业社会需要的社会“安全网”的一种模式。代表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美国。
46.强制储蓄型(个人储蓄型):是一种由国家强制推行的自我储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个人储蓄与保险合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代表是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47.国家保险型(国家—单位保障型、“单位保障”): 是以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国家保障的性质。国家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劳动的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以单位代表 国家为实施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具体来说,是指社会保障事务由国家或管理公有制的单位(企业)包办,个人不缴纳保险费,追求社会公平为主,覆盖全体国民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代表是苏联、东欧。
48.就业(收入)关联社会保障制度:是指面向工薪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其享受社会保障年金或定期补助的权利决定于其受雇年限长短或缴纳保险费的长短,家庭津贴、工伤保障等取决于是否存在雇佣关系的一种与收入相关联的社会保证制度。例如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49.福利体制(welfare regime):①从“社会政策体制”的定义来看:“福利体制”不仅是指国家制定和执行的各种政策的总和,而是指总体上的社会政治解决方案。②从政府、市场、家庭三个福利支柱来看:“福利体制”不仅局限于政府的公共福利,更不是限于单一、特定的福利政策与方案,而是包括政府、市场与家庭的总体福利生产。③从对福利国家的分析来看:“福利体制”的概念不仅是从公共支出的规模、范围或福利资格权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进行比较,而且进一步从决策过程、阶层形成的潜在模式与政治结构来剖析福利国家。
50.福利体制比较量纲:即艾斯平-安德森对福利体制的研究方法,利用非商品化、分层化这两个概念及其扩展而开的量纲来作为度量福利水平和效果的依据。
51.非商品化:指个人福利相对地既独立于其收入之外,又不受其购买力影响的保障程度。
52.分层化:分层化是指社会阶层的分化。社会福利的分层化是指社会福利在不同阶层存在不同的待遇和要求。
53.自由主义福利体制:这种体制中劳动力“非商品化”程度最低,福利“分层化”最高。代表国家是美、加、澳等。特点是居支配地位的是经济调查式的社会救助、少量“普救式”的转移支付或作用有限的社会保险计划。
54.保守主义福利体制:这种体制中劳动力“非商品化”、 福利“分层化”程度居中。代表国家是德、法等。特点是享有社会权利的资格以工作业绩为考量基础,以参与劳动市场和社会保险缴费为前提条件。
55.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这种体制中劳动力“非商品化”程度最高,福利“分层化”最低。代表国家是北欧国家。特点是福利资格的确认主要取决于公民资格或长期居住资格,寻求的目标是相当高水平的平等标准的服务与给予,因而又被称为“人民福利”模式。
56.东亚福利体制:利用艾斯平—安德森的福利体制理论和量纲研究东亚福利体制国家和地区所形成的一种对东亚福利国家和地区福利政策的综合概括。主要是指“生产性的福利资本主义”,其基本特征是成长导向的政府,一切社会政策包括福利政策都从属于经济增长的目标。
57.生产性福利资本主义:是指东亚的福利体制是生产性的,其作为发展型国家(生产性国家,成长型国家)[1],一切社会政策(包括福利政策)都从属于经济增长的目标。
58.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是指某国家或地区社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社会保障经济待遇的丰裕程度。
59.社会保障水平适度化: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将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60.社会保障支出范围:即三大领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五个方面(①养老、残障、死亡;②疾病、生育、医疗护理;③失业;④家庭补贴;⑤工伤及其他社会救助)
61.人均社会保障负担额: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的社会保障负担。
62.社会保障基金:是指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通过各种渠道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经费。
63.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主体,主要包括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64.社会保障分配:是指政府或社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征缴和使用社会保障基金,以完成社会保障制度所设定的目标的各种活动。
65.社会保障分配关系:是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关系,表现为因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支付引起的以下六种关系: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劳动者相互之间;劳动者自身不同时期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
66.社会保障的服务管理:其实质是为参保者提供社会服务,其对象是直接面对受益人,包括登记、资格审查、档案管理、信息处理、待遇支付、咨询服务等业务。
67.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不直接面对受益人,主要是管理基金的收缴和运营,通过收缴形成基金,通过运营而进行基金保值增值。
68.社会保障法:是着眼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活安全,为维持国民的基本生活和一定的生活质量,保证国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来调整国家、社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69.社会保障法的本质:依据法律体系划分,社会法是社会保障法的本质。所谓社会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
70.社会保障法的本位:即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目的。在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中都不相同。
71.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广义是指国家管理社会保障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总称。狭义是指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划分。
72.社会救济:是国家救助、社会救助、慈善组织救济和个人慈善救济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