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劣质翻译的原因,从译者来讲,既有翻译基本功不过硬,驾驭文字的能力下降这种专业方面的原因,还有利欲熏心,译德缺失,粗制滥造,甚至抄袭、剽窃等思想品德方面的原因。从出版社来讲,主要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淡忘了出版责任。他们有的缺乏称职的外文编辑,借口文责自负,放弃对译文质量的审核与把关;有的为了快上市,抢市场,多人分译又不统一校订;有的直接采用海外的未经校订的译本,造成译文的混乱。这些劣质翻译图书,又大多出自缺乏翻译出版资质的单位,包括由民营公司或工作室策划、所谓“协作出版”的。上述现象究其根源,主要是在利益的驱动下,造成两个效益的错位;抄袭、盗版的猖獗,成了催生劣质翻译和导向错误的温床;而有些领域法规的缺失以及监管不到位,也是造成这个问题长期存在的一个因素。
翻译质量的优劣,虽然最终体现在图书上,但其成因却涉及许多部门。因此,需要出版管理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年前,翻译出版界部分业界人士,就如何治理这个“顽症”提出了一些对策。有鉴于这些意见有的实行起来还有一些难度,需要下很大的决心和力气,所以姑且称之为“愿景处方”:
一、强化翻译出版资格认证制度
因为不懂外文或无原文版本,读者查证翻译书的谬误要比查证其他书困难得多,更无法鉴别翻译质量的优劣,因此,需要出版社为读者把关。读者对译文诚信的这种依赖,要求出版社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承担翻译出版的任务。现在人事部已经制订了翻译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希望新闻出版总署也能制订翻译出版的资格认证制度。比如重申总署关于必须配备有相应的外文编辑才能出版翻译图书的规定;如果必须使用社外编辑,也要对外编人员的外语及涉外知识的资质,进行必要的认证与准入;还有人建议,必须叫停翻译图书的协作出版,堵住劣质翻译利用这种出版方式污染图书市场。
二、实行翻译质量问责制
(一)实行“译者资质公示”及“译者实名备案”。为了杜绝以假名出版劣质翻译图书,译者的真实身份及翻译经历,必须向出版社实名备案,并尽可能在图书上介绍译者学习和从事外语工作的经历。
(二)责编实名上书。对于翻译图书的责编或特约编辑,要实名上书,以供读者监督。
(三)限制“编译”。所谓“编译”,既是侵权,又开脱了错译,所以除新闻稿之外,应禁止图书采用编译方式出版;如要出版节译本,除必须获得合法授权之外,还必须标示据以节译的原文版本;出版没有版权保护的翻译书,也必须标明据以翻译的原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