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研政治大纲重要考点/高频考点解读(3)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7-09

  9、对立统一规律

  1.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原因在于: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②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③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2.矛盾的基本属性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

  (1)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即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一种形式,也不能斗争形式的改变误认为斗争的消失。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一分为二、全面地看问题。

  (2)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

  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

  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

  ②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并不意味着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①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②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

  矛盾普遍性要求我们承认矛盾、正视矛盾,勇于解决矛盾,坚持矛盾分析法,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①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②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③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用适当的方式解决不同的矛盾。

  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①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②矛盾双方同归于尽;③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④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10、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特殊规定性。

  量: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11、否定之否定规律

  1.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特殊规定性。

  量: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12、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1.实践的本质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

  2.实践的基本结构

  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客观过程。

  实践的主体、客体和中介是实践活动的三项基本要素,三者的有机统一构成实践的基本结构。①实践主体是指具有一定的主体能力、从事现实社会实践的人;②实践客体是指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③实践的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

  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包括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其中实践关系是最根本的关系。实践的主体和客体与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3.实践的基本特征

  (1)直接现实性:直接现实性是实践高于认识的根本区别。

  (2)自觉能动性:实践是人的有意识的对象性活动。

  (3)社会历史性:实践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活动,并受着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随着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4.实践的基本类型

  (1)物质生产实践:处理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活动,即劳动。这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2)社会政治实践:即人们的社会交往以及组织、管理和变革社会关系的活动。

  (3)科学文化实践:它是从生产实践中分化出来的,是专门为了认识世界而进行的探索性和准备性活动。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当代人类实践出现了新的变化,呈现许多新的发展特点,实践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而深入。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当代社会开始产生一种新的实践形式,即虚拟实践。虚拟实践是实践活动的派生形式,具有相对独立性。

  5.实践和认识的关系

  (1)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实践还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丰富信息+思维模式)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定人的大脑和感官在生理素质上的差异对认识的影响。但生理素质的差异不能决定人的认识能力。

  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间接经验归根到底也是来源于前人或他人的实践。

  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

  其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条件。

  ③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④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是改造客体,指导实践。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

  (2)认识、理论对实践的反作用认识,特别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①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头,指导实践的进程;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③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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