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 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
1.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1)使用价值,就是物品的有用性或效用,即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使用价值在一切社会中都存在,它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它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不反映社会生产关系,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或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它的特点是要通过交换用于满足他人的需要。
(2)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因素。
(3)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两者是统一的,缺一就不成为商品。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凡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不会有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之中。另一方面,两者又是矛盾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是为了获得价值。对于商品购买者来说,是为了获得它的使用价值。商品生产者为实现商品的价值,必须转让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购买者为了获得使用价值,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对于一个商品生产者或购买者来说,他不可能同时既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又实现商品的价值。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得到解决。
2.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
劳动二重性是指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商品的二因素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统一的,是生产商品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次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又是矛盾的,具体劳动能否还原为抽象劳动,取决于商品交换能否成功。劳动二重性学说为劳动价值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创造了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都与劳动二重性学说有关,它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枢纽。
第二题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1.商品价值量的决定。(1)商品的价值是质和量的统一。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成正比。(2)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一定量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量,是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实现的。(3)生产商品的劳动有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计量的,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复杂劳动可以比简单劳动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2.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而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这是商品价值量同劳动生产率之间最基本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讲的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影响商品价值量的劳动生产率,指的是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如果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不变,只是个别企业生产率发生变化,那么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不变。但是,就同一个部门内部的各个生产者而言,个别劳动生产率高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的生产者,它的单位商品所包含的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的劳动就可以在同样的时间里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反之,劳动生产率低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的生产者,创造的价值就少,获得的收益也少。所以,在商品生产的社会里,商品生产者都千方百计地提高自己的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主要的有:(1)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2)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熟练程度。(3)生产过程中分工和协作的合理程度。(4)生产管理的效能,生产的适度规模。(5)自然资源的丰富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