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考研政治要点精编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4.4

/2008-11-19

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及其客观性
  1.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符合客观事物和规律的认识。
  2.真理的根本属性是客观性。真理同任何认识、意识一样,都是内容的客观性和形式的主观性的统一,但真理的根本属性是客观性。真理的客观性即客观真理有两层含义,首先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含有不依赖于人的、正确地揭示了客体的客观内容,不含有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具有真实的客观内容;其次是指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真理的客观性说明只有客观真理,没有阶级真理。真理不因人而异,也不因阶级而异。
  3.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反对唯心主义真理观。唯心主义以各种不同方式宣扬主观真理论,否认认识和真理的客观内容,如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有用就是真理、圣人之言是真理等。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1.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是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
  (1)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的含义有三个方面:一是任何真理都有其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即承认真理的客观性。二是指人类的认识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每一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即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三是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因此,承认认识发展的无限性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
  (2)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的含义是指正确认识的有限性,有三个方面:一是从认识广度上说,任何真理都只是一定范围的正确认识,有待扩展;二是从深度上说,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事物和规律的近似的正确认识,有待深化;三是从进程上说,任何真理都只是对事物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发展。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的属性,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就其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而言,它是绝对真理,是永远不能被推翻的;就其对客观事物的近似正确而言,它是相对真理,是要不断发展的。它们的统一表现为:
  (1)相互联结、渗透,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是绝对的一个成分,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2)辩证转化,真理是由相对不断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这是真理发展的又一个规律!
  3.这一辩证关系原理的重要意义首先,树立坚持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态度。马克思主义作为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因此对它的科学态度就是坚持和发展的统一,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江泽民指出:"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其次,反对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真理观。绝对主义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教条主义、经验主义是绝对主义的表现。相对主义否认真理的绝对性,夸大真理的相对性,把真理的相对性夸大为主观随意性,陷入唯心主义的诡辩论。
  (三)真理的具体性
  1.列宁指出: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真理是具体的是由真理的客观性所决定的,是指任何真理即主观同客观的一致都是在特定条件、范围的限定下,主体的认识同特定对象的一致或符合。如果超出了这些具体限定,正如列宁所说,"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
  2.真理是具体的原理的内容和要求是:
  (1)真理是有条件的,离开了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抽象地谈论真理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2)真理是全面的,是事物多方面本质规定的综合,片面地谈论真理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3)真理是历史的,是一个过程,静止地谈论真理是形而上学观点。
  (4)真理是具体的,和真理是一元的是一个意思,即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能有一个,不因人而异,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四)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优点决定的。第一,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认识不能检验认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不能回答人的认识是否正确,只有把认识和客观事物联系起来进行对照的社会实践才能作为标准。第二,实践不仅同理论一样具有普遍性的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就是指实践本身是客观的物质活动,是直接的现实,实践能把认识变成直接的现实,产生客观的物质结果,从而就可以检验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符合,一般情况下,认识在转变为现实中,达到了预期的结果的就是真理。
  2.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实践标准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1)实践标准是绝对的、确定的。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最终一定能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凡经实践证实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有不可推翻的性质。
  (2)实践标准又是相对的、不确定的,因为:①实践是历史的、发展着的实践,具体的实践有其局限性。任何一个时代的实践往往又不能充分证实或驳倒人类认识的一切理论和观点。②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能够完成的。③已被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经受实践的检验。
  (3)承认实践标准是绝对和相对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就是坚持真理问题上实践标准的辩证法。否认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就会陷入唯心主义或不可知论;否认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就会把知识绝对化,阻碍科学的发展,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
  (五)价值及其客观性和主体性
  1.价值是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2.价值的客观性主要表现在:客观事物本身的属性是价值的现实基础;主体的需要必然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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