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治乱减负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我局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企业治乱减负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服务意识,加大清理力度,优化经营环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现将我局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减负责任
局党组在研究环保工作计划时,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了全市年度环保工作总目标,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总结,并纳入反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的总目标,建立了党组领导、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减负工作机制,一级抓好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层层把关,层层抓好落实。履行收费的职能单位每月在例会上汇报减负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履行监督检查的科室定期组织考核,跟踪监督,使治乱减负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二、加强宣传教育,夯实思想基础
重视做好治乱减负的宣传教育工作,我们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入手,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全面了解和掌握治乱减负的各项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和总局通知的精神实质,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规定上来。一方面,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治乱减负教育,夯实思想基础,使干部职工全面掌握国家在治乱减负方面的精神,并联系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的实际情况,议摆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对照治乱减负规定研究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上来,增强做好治乱减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把治乱减负工作融入每个环境执法环节之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强化对企业主的宣传。利用举办企业培训班、下乡执法和召开企业会议等时机,加强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解惑释疑,着力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抵制不合理的收费,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推行阳光政务,确保执法公平
一是深化政务公开。把部门职责、执法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结果上墙公示,让企业心里有本明白帐,既明白哪些是合理性收费,必须自觉履行,又明白哪些是不合理负担,可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全方位接受群众举报。二是强化执法督查。由市政府监察局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环保专项行动、治理资金补助、执法后督查等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纠正了一些行政不规范、执法程序不严谨、环境监管不到位的人与事,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促进了治乱减负工作。敦促环境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环境“六公开、六不准” 规定和环保人员“六项禁令”,禁止执法人员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针对环境监测部门工作不规范问题,为防止可能发生乱收费和钱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修改完善了监测程序,保证环境监测高效、科学、公正。为防止项目审批中可能出现的随意问题,我们着手建立环保系统专家库,保证项目评审的廉洁公正。三是坚持集体把关。凡涉及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收费、变更收费额度或经济处罚等均由集体研究决定,杜绝“暗箱操作”,保证环境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四是经常走访企业,了解环保执法人员有无乱收费或吃、拿、卡、要现象,倾听企业对治乱减负的呼声。五是对县(区)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检查有无超标准收费。
四、严格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规范收费标准。在排污费征收上,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收费程序及标准,以排污申报登记数据为基础、季度污染源监测数据为依据进行排污费核定和征收,并实行审核把关制度。即:根据排污单位申报登记的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境监察部门三人以上的审定确认无误后,再由部门负责人核定,最后发出《征收排污费通知书》。在环评收费上,严格依据《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费,价格核定采用“环评室主任—分管副所长—所长”三级审核确定机制,保证各种收费符合国家规定。二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资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线和票款分离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全部缴纳财政后按支出预算回拔,并严肃执收、执罚纪律,防止“病从口入”,杜绝了收费随意性。三是下调“环评”费用,“环评费”比《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下调1-2档,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从市级拔出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企业环境治理。五是成立技术咨询服务小组,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极力降低治理费用。
五、规范行政许可,提高办事效率
(一)缩短审批时限
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审批等3个行政许可项目划归市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受理审批,一次性告知,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在业务上全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