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总结
2018 年,**县交通运输局农民工工作在市交通运输局、**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6〕16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我局从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按排。成立了以交通运输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民工监督。同时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县交通运输局农民工工资支付预案》。
二、具体做法
(一) 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 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展政策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让农民工懂法、用法,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让社会各界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 二)加强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我局根据县上农民工工作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农民工信息统计分析,对全县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数据进行采集,及时了解掌握施工企业聘用农民工人数和分布动态情况。今年分别与中标企业**禄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督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加强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督办、主管部门监管”的保障机制,积极争取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的支持,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加大检查力度,做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拨付同步进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我局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多次组织工程、质监、安全等相关股室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深入施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权益告知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和克扣农民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情节较轻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及时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按照“谁承包、谁负责”、“谁管理工程、谁预防拖欠”的原则,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有主体责任,各分管领导、各单位、各股室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及时筹集建设资金,及时支付已计量的工程款。至目前,2018年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和养护维修工程等的农民工工资已支付90%;2018年重点项目S236东乐至**公路新天至**段改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已支付90%。由于各项工程正在竣工验收和结算支付当中,未支付的部分农民工工资也同步进行,计划在2018年年底前全额支付清全部的农民工工资。
(四)加强督促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对投诉举报案件协调处理,针对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一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是抓好各项清欠工资长效机制的落实,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进行跟踪落实;三是督促各部门加快完成各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尽快拨付结算款、工程款,及时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主动和施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和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意识较差,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交通运输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大,有效管理农民工难度大。
四、今后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 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将继续以提高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素质为重点,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农民工懂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宣传力度;结合交通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新形势下积极开展交通工程施工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
(二)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应依法约定支付周期和日期,严格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制度,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完善施工单位实行工资支付保证的相关办法,落实劳动计酬手册和劳动者权益告知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
(三)加强对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监管。 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施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更是农民工维权的重要依据。按照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原则,适时推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各施工企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原则,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加强对施工企业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四)多措并举,切实解决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施工项目部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兑付农民工工资,确实一时难以到位的,要通过启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其它资金渠道,按照“一人一卡”的方式直接向农民工先行垫付解决。对于施工企业没有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甚至以农民工工资拖欠名义讹诈工程款、胁迫解决合同纠纷的恶劣行为,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信访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在施工单位诚信度评价中予以扣分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单位,将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不允许参加来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