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计划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大力监督支持下,我局以“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为总纲,以稳定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治水、治气、治土”三大任务为重点,狠抓总量减排、饮用水水源保护、空气质量改善和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等工作,扎实推进完成市、县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各项任务,全县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并持续改善。现将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要点汇报如下:
一、严格行政审批
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全力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成立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补办环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实施方案。审批报告表9个,网上备案275个。对2011年-2016年未办理环评手续的556个政府性投资项目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目前已完成报告表88个、技术审查报告书1个,完成登记表305个,未开工建设项目162个,明确要求开工前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二是落实专人,到成都、重庆考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向县政府提出考察报告,及时落实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改造升级和新建系统的工艺路线,推荐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三是联合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监管科,调解一处移动基站投诉,并对我县使用射线装置单位进行检查和年度监测。
二、着力推进环境监察执法
截至目前,处理信访投诉件43件,办结43件;出动环境监察人员500余人次,检查企业100余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8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3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件,共处罚款243.834万元。具体做法是:一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对我县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开展日常监察,雨季派专人值守垃圾填埋场。二是实施环保专项整治。开展环境保护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牵头或配合相关单位对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等14项重点内容进行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小散乱污”(小、散乱、污企业,包括: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企业;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超标排放“污”企业。)专项整治和“两考禁噪”(中考、高考禁噪)专项行动,开展在线监控设施、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砖瓦行业、水泥行业等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三是成立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和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并配备了应急监测车、应急电源、应急帐篷、防护服等以系列应急物资。四是创新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移动执法的双随机环境监管系统,26家重点企业被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实施差别化监管;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制度,实现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和信息化;深化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强化污染控制工作
(一)总量减排顺利推进
今年,达州市政府绩效办下达我县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为:化学需氧量净削减量102.58吨,氨氮净削减量25.52吨,二氧化硫净削减量0吨,氮氧化物净削减量0吨。截至目前,已完成化学需氧量净削减量80吨,氨氮净削减量20吨,二氧化硫净削减量17吨,氮氧化物净削减量1.5吨,各项指标的净削减量均达到目标进度要求。
具体措施是:一是严把环保准入关。制定《**县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把总量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杜绝新增污染物。二是狠抓减排项目建设。完成任市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关停畜禽养殖企业200家、治理379家。三是强化重点减排企业监管。强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企业的监管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二)水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效果初显
一是全面落实河长制。按照全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内的河长和联络员职责,坚持动态巡河,对新宁河流域产生污染的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对万顺煤业(位于新宁河上游,存在排污设备未正常运转现象)、宏丰石材(位于新宁河流域,存在私设暗管、乱排污水现象)等企业污水未排、乱排造成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令停产整改;对泰和煤矿(矿井废水超标)、永发养殖场(废水偷排)、回龙自强养牛场(选址不合理,流域有饮用水源)等环境违法企业,进行调查取证;编制完成全县“七河一库”水质监测方案,确保了水环境安全。
二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号)文件的要求,我县按照省级划定的生态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取消以前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管控,建立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机制。
(三)稳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采取“3+3”(3个排查、3个完善)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其中,“3个排查”:即排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建筑,排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是否设有排污口及是否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矿山开采企业;“3个完善”:即完善水源地的警示标志和地理界标,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2、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及其配套雨水管网工程,确保达到《2018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该工程分为7个标段,第1-3标段已完工,第4-6标段按工程进度要求已完成50%,第7标段将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二是实施沙坝场乡、梅家乡雨污管网分流和沙坝河排污治理等民生工程。其中,沙坝场乡、梅家乡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已全面完工,两乡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沙坝河排污治理工程已按进度要求完成60%。三是启动宝石镇、沙坝场乡、梅家乡污水处理站项目。其中,沙坝场乡污水处理站已进入招投标程序、梅家乡污水处理站工程量清单正在评审中、宝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已进入设计程序。
3、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对50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医疗机构等产废单位进行现场抽查评价,对评定不到位的企业,责令限时整改,倒逼被抽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合格率务必达到90%以上。
4、全覆盖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制定《**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不定期全覆盖开展巡查执法23次,严格追究违法禁烧责任,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不留盲区和死角,全面加强大气生态保护。
四、环境监测有序开展
通过有效监测,全县1-9月优良天数为235天,优良率达90%以上。一是强化质量管理。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出具了监测报告160份,为有效遏制污染源超标排放提供了数据支持。二是注重能力建设。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灵活多样开展专业技术培训10余次,环境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三是加强应急监测。积极开展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和演习,配备完善应急监测仪器和车辆。四是着手建设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后,将加强和提升我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
五、认真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
为确保高效协调推动各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一是立行立改,强力整治突出问题。我县先后召开会议20次,制定出台“百日攻坚、一年攻坚、三年攻坚”总体方案,推行“责任制+清单制”管理,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先后受理群众来电来访线索307件,办结307件。其中,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24个案件的汇报材料全部通过市级审核,省市反馈的30个问题已经整改到位20个,其余问题正按既定时间节点抓紧整改。在全县形成环保违法行为无处遁形、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二是建章立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压实环保责任,严格按照《**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明确职能职责,强化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确保环保制度落实到位;建立环保体制机制,制定、修订完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通告》、《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三年滚动计划》、《餐饮行业油烟扰民整治工作方案》等方案,用制度机制巩固环境督察实际成效。
(二)中央环保督察组离川后
虽然中央环保督察组暂时离川,但是我县环保工作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回头看”。为杜绝已办结的案件“死灰复燃”,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接到的307件案件进行一轮“回头看”督办工作。目前,通过开展回头看和对重点涉案部门约谈后,整改到位的有222件,正在整改中的有21件,未整改到位的共有49件(实际64件,重复的案件共有15件)。对未按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力的7个案件,经县委、政府领导批示,予以全县通报,并移交有关线索于追责问责组,对案件的牵头部门进行了函询提醒。同时,对“回头看”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整改完成后才能销号。二是环保信访件办理情况。9月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离川后,我县的环保受理渠道仍然畅通,继续接收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来信来访投诉,截至目前,共接收举报案件38件,已办结12件,提交办结报告待审核13件,达到办结条件因办结报告不符合要求退回10件,正在办理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