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养老保险管理局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谋划
2018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区两级人社局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人社部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一工作主线,
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 工作完成情况
(一)成立改革机构,推动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市人社局六人社明电[2016]44号规定,区人社局党组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主动与编制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地、设备设施,并从人社局各二级机构抽调7名骨干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做好改革日常工作。鉴于此,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需要,区编委于2018年3月批准成立了“**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局”。
(二)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根据皖人社发[2016]30号和六政办秘[2016]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地税局共同拟定了《关于印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2016]61号),明确了改革工作的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实施步骤以及各阶段工作任务,为下一步改革工作的开展捋清了思路。
(三)排摸人员情况,规范参保关口。年初,机关养老局就积极主动联系编办等单位,重点了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单位性质、人员数量结构等情况。调研我区1996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对按照原区政府金政[2000]88号文件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逐个进行摸底,掌握单位基本情况和人员数量,为下一步参保登记工作奠定基础。工作中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对于编制和人事管理不规范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清理规范,明确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严格把好入口关。
(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上线运行。为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区机关养老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我区社保基金和退休人员养老金上线运行工作。一是加强内控,确保安全。按照《**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和《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区机关养老局制定和完善了《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局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和《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局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人员日常业务操作全部实行“三级”审核,为我局规范基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社保基**全。二是高度重视,行动迅速。2018年5月,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省、市人社部门相关要求,迅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三项社会保险“百日攻坚”行动,将攻坚行动结合日常工作加以推进,有利保证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和“百日攻坚”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三是强化统筹,部门联动。区机关养老局及时收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由改革领导组统一协调,人社、财政、地税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流程、建立了养老金基金账户,各司其职,努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确保基金征缴和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四是落实责任,提高效率。为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机关养老局建立了数据审核认定机制,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信息逐人逐项进行核对,分初审、复审、审核三个步骤,按照分级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有效减少了单位参保登记过程中数据的错误率,加快了单位参保登记工作流程的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稳步推进上线运行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应参保数15704人,采集上报数据14958人,审核通过14453人,审核率92%。上线启动运行306家,启动参保率86.37%(在职8856人;退休4708人),资金征缴1342万元,支付1689万元。
二、明年工作谋划
明年,机关养老局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继续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将我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畴,做到“不冇一户,不漏一人”走完制度改革覆盖群体的“最后一里路”。
(一)完善机构设置。根据机关养老局工作实际和业务开展的范围,研究制定合理的股室设置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定岗定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严把参保关口。对于新成立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的,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严格把好入口关。
(三)简化工作流程。下一步我局将细化单位参保登记、人员新增、在职转退休、待遇核算等业务经办流程、借鉴其他窗口单位好的做法,明确相关业务操作程序、标准和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即时办理效率;积极探讨网上申报和缴费;积极探讨社会保险稽核和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资格认证等工作,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确保平稳过渡。对2014年10月1日到正式上线运行期间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工作充分谋划,研究制定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及操作流程;同时,对纳入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清理发放待遇和标准,区分纳入基金发放的项目,确保社保基金不流失,确保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