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区民政局坚持注重基层需求,强化服务功能,突出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2018年工作总结
1、建立完善城镇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加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5号),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程序,科学操作,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低保政策落实到位,对象管理规范有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一)全面落实重病重残“单人保”政策,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重病人员,经个人申请、核对后无违规问题的,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真正让困难群众获得低保保障;(二)全面实行并坚持低保对象长期末端公示制度,每月拍照、打印、注明日期后留存,同时对救助政策和救助标准进行更新;(三)为切实推进低保复核复审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经济核对机制的通知》,通过市核对中心平台全面开展社会救助核对工作,全面落实“凡申请社会救助,必先进行经济核对”政策。2018年7月,对全区5727户低保对象开展集中经济核对,并对核对反馈的疑似问题进行了核实处理,经过集中比对,共取消85户低保对象。(四)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研究出台**区《关于统筹救助资源,加强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试行)》,着力推进新形势下低保工作纵深协调发展。截止2018年10月,全区在册低保对象5844户、8808人,1-10月累计发放低保资金4198万元。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472元。此外,2018年春节给在册低保对象按400元/户标准发放62.68万元春节慰问金。让困难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二是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力度。根据《**市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制定《**区**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严把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持续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上不封顶”,对低保、五保等重点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不分病种;不断加大与10家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力度;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2018年1-10月共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3655人次,救助资金1159.88万元。其中“一站式”救助3066人次,救助资金793.4万元,“一站式”救助人次占全年医疗救助总人次的85.9%;重特大疾病救助13人次,救助资金14.8万元。目前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保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三是临时救助救急保稳作用积极发挥。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救助程序规范主动,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实现应助尽助,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一)认真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等工作,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二)依托社区网格员、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协会等建立“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对急难对象做到当天给付救助金;(三)出台《关于对〈**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补充解释和说明(试行),实现临时救助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了救助工作的操作性。2018年1-10月年共临时救助2051户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09.8万元。同时采取实物和资金相结合的救助办法,在传统节日给低保、低收入家庭发放大米2.24万斤,食用油4032升,惠及2240人次,极大程度增加了困难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四是防灾减灾救灾救济工作稳步推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关口前移、主动防范工作力度,切实强化源头治理、动态管理,提高全区综合减灾工作能力。一是今年汛期,针对可能多发的强降雨导致的洪涝、房屋倒损、山体滑坡等灾害,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风险管理,同时严格应急值守,及时分析信息,准确上报灾情;二是修订完善《**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三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发挥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教育警示作用,组织开展“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广泛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及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技能,切实提高全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四是开展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区和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引导全区干部居民关注,参与到综合减灾工作中来,提升全区综合减灾工作能力;五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做好2018年水毁群众倒房重建(维修)工作,全面提前完成今年因灾损坏农房的维修工作力度;六是开展冬春救助措底上报工作,加大受灾群众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受灾群众台账,强化救灾应急管理,细化救灾应急措施,做好自然灾后应急救灾。
2、扎实开展双拥争创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优抚优待政策。
一是认真做好节日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在春节、“八一”期间,区委、区政府先后对市军分区、消防支队、武警支队、边检站、区人武部等驻区部队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20.8万元。
二是认真谋划开展2018年全省双拥模范城“八连冠”迎检工作。严格对照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强化工作领导,分别于5月16日、7月12日两次召开了全区双拥工委成员大会,制定并下发了《**区全省双拥模范城“八连冠”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区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八连冠”迎检工作整改方案》。突出亮点,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广泛开展双拥模范社区创建。着力打造“双拥一条街”和幸福社区、鹞山社区等创建迎检示范点。
三是抓好“十九大”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认真开展涉军重点人员稳控化解工作。成立由局领导牵头包保的涉军重点人员稳控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将户籍地在我区的涉军人员进行摸排分类。2000年-2016年转业士官自谋职业户籍地在我区108人,进藏兵户籍地在我区59人。在摸排工作的同时,建立矛盾化解工作台账,对涉军重点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围绕摸排出来的不稳定困素,做好上报和政策解释工作。同时在区信访局接待大厅设立区民政局信访接待综合窗口,及时地畅通信息渠道。区民政局连同社区对涉军重点人员开展走访慰问95人次,详细询问其身体、家庭情况,对他们提出的政策性问题现场进行答疑解释,并希望通过他们做好战友间宣传工作,在反映诉求时,带头做到依法、按序、有理、有节反映问题,保障社会稳定。
四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按时发放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693.47万元,医疗补助金23.17万元,发放义务兵优待金476.65万元,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3.24万元,开展第四次烈士公祭日活动,组织两批重点优抚对象共40人到市光荣院参加疗修养活动等。协助做好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及时发放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0.95万元和培训期间生活补助25.1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658.42万元,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工资5.12万元。组织300余名退役士兵参加市级劳动力市场招聘会。协助做好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和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此外,根据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开展了军队退役人员走访慰问工作。目前,摸底登记困难军队退役人员377人,开展走访慰问288人,发放慰问金9.61万元。
3、加快推进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2018年,我局承担了6项民生工程,分别为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技工大省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培训)、民生保险。一是制定政策规范实施。按照2018年市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制定了区民政局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分解目标、细化责任,保证了各项民生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同时,加大工程类项目督查力度,确保施工进度。二是继续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民生工程。建设阳光社区老年人日间配餐中心,项目3月底开工建设,已于6月底前正式运营,积极探索全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改革。三是补助发放类民生工程稳步推进,其中高龄津贴全部发放到位,为全区8820名高龄老人发放津贴335.394万元; 1-10月份城乡医疗救助365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159.8775万元,其中“一站式”医疗救助3066人次,医疗救助资金793.3431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13人,救助资金14.8423万元;支付居家养老服务费196.03万元,惠及435名困难老人;1-10月份,救助孤儿25人,发放补助资金25万元;开展流浪乞讨救助90人次,救助资金6.467万元;向全区45名五保供养对象发放21.4495万元五保供养资金。开展了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活动。
4、逐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一是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完成全区61620人老年人筛查、1793名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抽样调查、全区养老服务设施摸底统计工作,为制定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提供底数。选择天井湖社区项目点打造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招标引进品牌化、连锁化的优质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示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养老服务“物联网”试点、全市首家老年人日间配餐中心建设、农村日间照料服务试点等项目,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
二是持续发展机构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大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全区养老院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西湖镇敬老院顺利招标引进外地一所知名养老企业实施公办民营转型,并建设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短期寄养、社会代养等延伸服务;全面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发放全区八所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193.4万元。
三是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工作,全区3所民办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按10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护理能力。指导全区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签订率达100%。四是保障老年人社会福利。提供居家养老服务435人,为8820人次老人发放高龄津贴335.394万元;为全区435名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助资金196.03万元。为2651名五保、低保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赔付18人,赔付金额5.63万元。
5、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9月份,办理结婚登记2187对、离婚登记982对,收养登记7例,合格率100%;截止10月份,全区共有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157家,其中民办非企业113家,社会团体44家。积极开展殡葬救助及奖励工作,不断推动文明殡葬、生态殡葬,截止10月27日,基本殡仪服务普惠643 人274700元,生态奖励18 人,救助金额18000元;组织开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动,共募集捐款12.75万元。
二、2018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将加倍努力,稳步继续推进各项工作的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着力抓好民生工程建设。2018年,区民政局将继续把民生工程工作作为年度最紧迫、最基本的中心工作,把它作为改善、保障民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局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把民政的各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进行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对民生工程督促检查,并建立了民生工程跟踪督查制度,对资金下拨进度、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促进民生工程工作规范、高效地顺利推进。
二是着力完善救助保障体系。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发挥基层主动发现功能,加强区级统筹协调能力,全区低保工作步入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积极完善重特大疾病救助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省市临时救助实施意见,发挥社会救助托底、救急难的作用,促进我区城乡统筹和谐发展。
三是继续强化省综合减灾试点工作。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在2018年开展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的基础上,坚持从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着手,突出“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中心,不断深化全区综合减灾工作。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宣传教育、统筹利用资源,着力提升和加强全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降低灾害风险和损失,为创建平安社区,打造和谐**贡献力量。
四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优待政策。
(一)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保证优抚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开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完善数据库信息,做好优抚对象调查登记和残疾军人换证、评残、提残、烈士证书换证工作,组织参试退役老兵体检、伤残评定以及各类新增优抚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等。积极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各类活动。积极开展困难重点优抚对象节日慰问工作。(二)做好退伍安置工作。按政策做好城乡退役士兵报到工作,及时发放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和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三)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全局职工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进行学习,并组织了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全市安置政策培训会议,使工作人员更加进一步的了解政策、懂得政策、运用政策,更好的为退役士兵讲解政策。
五是着力提升养老服务综合能力。
(一)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计划,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改造升级,提升信息化应有能力;实施失能老年人照顾计划,将重点人群纳入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保障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刚需;实施农村空巢老年人关爱计划,推进实施农村空巢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满足其安全及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和养老服务队伍培育计划,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二)落实“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将落实《“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壮大养老服务产业,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扶持政策,加快改革创新步伐,逐步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三)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继续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和为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民生工程,实施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高龄津贴等项目,完成年度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