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深化平安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现将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化平安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县委政法委部署开展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化平安建设”专项行动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研究,迅速部署,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成立了以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余祖海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快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一是推进绩安天网工程建设。制定了“绩安天网”六期工程建设方案,拟在全县范围内增设高清视频监控点150只,更换前期老化摄像头89只,在京福高铁、黄杭客专沿线建设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26只。目前,已经完成招投标,正在紧张施工当中。自主研发了快采app软件,及时填补了农家乐住宿登记和其它实名制采集的空白,有力强化了基层基础工作。
二是推进“一村一警”工程。深化完善包村民警奖惩考核办法、保障办法,每月初下发《“一村一警”月工作指南》,每月底对“一村一警”工作进行通报,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座谈会,有力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推动落实包村民警兼任村级组织职务,按要求完成了“一村一警一辅”配备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农村治安防范。部分村警在联系村建立了义务巡逻队。副局长、包村民警程晓明撰写的《四年执着帮助修筑“脱贫路”》被省厅评为
“十佳包村案例”。4月18日,新华社安徽分社来我局采访“一村一警”工作,对我局村警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三是全面落实“警民联调”工作。聘请了人民调解员,引导群众依法、自觉、自愿走“警民联调”方式解决纠纷,实现人民调解“为群众解忧、为公安解压”的作用,实现“警民联调”警务机制全覆盖。今年以来,共调解矛盾纠纷98起较大的纠纷,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推进“守护平安”工程。以“守护平安”系列行动为抓手,警种牵引、合成作战、扎实推进“平安**”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共破获涉恶犯罪案件14起,打掉涉恶犯罪团伙3个,移送起诉团伙成员21人,涉恶九类犯罪判决生效10人。加大网上追逃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共抓获逃犯26名,外省、市抓获我县网上在逃人员24名。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全局办结涉黄涉赌行政案件32起,行政处罚192人;破获涉黄涉赌刑事案件11起,移送起诉22人。今年以来,全县共立刑事案件423起(同比上升 37.8%),其中:侵财性案件302 起(同比上升49.5%),破获刑事案件190起(同比上升6.1%)。其中:侵财性案件91起(同比上升33.8%),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97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178人。全局共受理治安案件794起,查结569起,行政处罚470人。
(三)深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和“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信息平台”两网融合。
(四)推进“平安细胞”工程。我局以旅店业记分等级管理办法为抓手,对全县旅店业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技防、物防不达标的予以警告,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强化行政处罚,引导全县各旅店业主,重视安全防范,争创平安旅店。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打击主业,全面提升严打整治绩效。一是紧盯工程建设领域焦点问题,严打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坚持问题导向,适时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严打整治”行动。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必须毫不手软坚决打击。对发生的现行案件,要打合成战、科技战,全力攻坚,及时消除社会影响。要坚持“除恶务尽、打早打小”的原则,决不能让恶势力坐大成势、危害一方。二是紧盯电信网络犯罪和“黄赌”两大治安突出问题,严打侵财性犯罪和多发性犯罪。要处理好破大案与破小案的关系,加大对“两抢一盗”和电信诈骗案件的侦破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攻坚。要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重点,坚决查处一批涉黄涉赌案件,净化社会风气。三是紧盯非法集资、吸毒贩毒两大社会问题,严打经济领域和毒品领域犯罪。要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的原则,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吸毒贩毒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要加强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研究,加强部门联动和线索收集,确保一经发现,能快速查处。
(二)突出实战实效,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构建立体化防控网络。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突出情报预警、指挥处置,实行点对点扁平化指挥模式。借助“绩安天网”和“卡点卡口”着力打造“地上人巡、空中天眼、外围卡口”以及“巡警屯街、交警护路、刑侦蹲点、社区管点、派出所管面”的立体化防控网络。二是整合社区防范资源。按照“管住块、封住边、守住点”的防控思想,组织动员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投入到平安创建中,打一场社会治安防范的人民战争。三是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快采app,进一步加强农家乐、出租房屋管理,有效破解流动人口住宿登记的难题。四是加强社村警务建设。巩固深化“一村一警”工作,总结提炼更多更好的经验做法,真正发挥“试点”效应;做真做实“警民联调”工作,真正发挥“大调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