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与思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与思考从20xx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总体来说,起步是顺利的,开局是良好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促进了农民就医观念的逐步改变。二是缓解了病人家庭的经济压力,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三是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四是提升了党和政府为民办事的形象。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认真对待试点中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一是基层工作粗放,农民参合顾虑多。在一些地方,部分基层干部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有的采取上门收取的办法,有的采取代交的办法,工作简单粗放,农民误以为又是乡村干部变相收钱捞好处,效果不是很好。据调查,在一些地方,大多数农户是被乡村干部动员参加的。不少农民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采取观望、等待,甚至不信任态度。参保的农民担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不能长久,各项政策能不能真正兑现,合作医疗经费会不会被截留、挪用,甚至贪污、私分,在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出现不公开、不公平现象等。
二是县级财政的压力越来越大。按现有方案,县级财政对每个参保对象要承担一定的补助资金,县(市)每年要拿出几百万资金用于合作医疗配套。县级财政的这笔支出,加上县乡两级合作医疗工作机构运转的支出,使县级财政多了一项巨大的支出项目,而且这项支出是刚性的。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县,特别国家级贫困县,每年再拿出几百万配套资金,困难就更大。可以相信,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县级财政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三是一些规定不够合理,缺少吸引力。最主要的,一是受益面窄,该覆盖的没有覆盖到。农村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般是家庭主要劳力有病,主要患胃溃疡、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或“小病”,需要经常服药治疗、开销大,而目前他们受益不大。二是补助标准过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普遍存在保险系数过于保守,统筹资金使用比例过低,住院补偿的受益面太窄,患者得到补偿数额也很少,远远达不到农民的要求。三是部分人群参合难。普遍存在五保户、特困户无钱交纳,因建设征地转非农业户口的农民,部分买户口而农转非的人员,现在既没有资格参加城镇医保,又不属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四是基金管理潜存危险。一些试点县(市)仍未严格执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的基金结算办法。出现部分医院发生不合理用药,延长住院时间,克扣、拖欠补偿费用,冒名住院等问题,暴露了资金管理上确实存在漏洞。对基金的安全,多数参保农户表示担心。
五是经办、卫生等机构服务能力较弱。一些地方经办机构编制没有落实,人员没有全部到位,经费严重不足,经办机构还没有实行计算机联网服务。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条件差、医疗水平低,服务不规范,药品价格高,不少项目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深入总结试点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断地搜集各种新情况、新信息,加以研究,深入总结试点经验,以指导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如在参合对象的确定问题上,举家外出打工的要不要参保?参保农民看病之后多少时间兑现补偿资金为宜?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要求我们加强调查研究,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自觉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件新鲜事,其起报点、最高补偿限额、报销比例等对农民来说都是新鲜词。为了深化试点工作,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抓住典型事例,如对参保农民从合作医疗救助中获得的好处和实惠广为宣传;要增加透明度,公布收支账目,向农民交底;要宣传外县市、外省市试点的成功经验,并学习借鉴。个人保费是一年一交,这个宣传工作就更为重要。如果农民的自愿程度不提高,到了第二年交保费的时候,难度就更大了。一些乡镇干部不无担心地说,“合作医疗成功不成功,就看明年十月份。”除了利用媒体宣传外,让受益农民现身说法进行宣传是个不错的办法。
三、从实际出发,加强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力度。在确定省、市、县财政补助的比例时,不搞一刀切:对富裕县,可适当提高其补贴标准,省财政不给补贴;对贫困县和特困县,则要减免,减免部分可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对于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无力上交部分,应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可以考虑在中央和省扶贫资金中划出一块专门解决贫困县、乡的合作医疗补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的参合问题。对于其他人群,要允许参加城镇医保或农村合作医疗。
四、建立资金安全运行的科学机制。医保资金是农民的“救命钱”、“保命钱”,一定要管好用好,决不能再重复老百姓所担心的“文件上一个样,实行起来变了样”。一要健全管理监督组织,建立完善资金封闭运行体系,实行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