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湖北荆门的调查
基于湖北荆门的调查[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减免农业税农村基层组织县乡村体制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自20xx年起实施四年多来,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据权威部门统计,20xx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减负幅度一般都在30以上。今年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取消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在五年内逐年降低农业税率直至取消农业税。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了对基层改革转移支付力度。根据预算安排,中央财政今年拟安排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96亿元,增加91亿元。浙江等发达地区已率先取消了农业税,湖北、江西、湖南等粮食主产区将农业税率由7降低到了4。
逐步减征农业税,直至完全取消农业税,这是一项带有根本性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它宣告了中国政府将彻底废除延续了几千年的按田亩、按人头平均赋税的封建税制;标志着农村居民将彻底告别实行了几十年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城乡区别税制。
税制是一项重要的资源配置制度,体现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农村税费改革并不是单纯的“费改税”或减轻农民经济负担问题,它的实质内容是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农村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变革和调整。它在减轻农民负担和规范农业税收的同时必然会对现行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农村基层政权、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和管理产生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农业税收(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及其相应的三提五统或附加)在中央和省级财政收入的比例不大,减免农业税收对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影响较小;工业发达地区,农业税收在县乡村三级组织中的收入中所占比例也不大,减免农业税对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的基层组织影响也不大;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工业基础薄弱,农业税收一般占当地县乡财政收入的30以上,有的甚至可以达到70~80,更是乡村两级组织的主要收入,减免农业税收对这些地区的乡村组织产生的影响将最大。因此,本文将以湖北荆门为个案侧重考察减免农业税对中西部农村乡村组织的影响。
荆门市地处湖北省腹地中心,位于美丽富饶的江汉平原北部。素有“地接江汉,门锁荆楚”之称,现辖京山、沙洋两县和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总人口近300万,版图面积1.24万平方公里。其中农业人口210多万,耕地面积近400万亩。荆门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商品棉和优质杂交油菜生产基地:常年粮食种植面积在400万亩左右,产量20亿公斤上下;油料年产量26万吨以上,油菜双低化率达100。粮食一直是荆门市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全市约有60万劳动力直接从事粮食种植。荆门还是湖北省重要的生猪、家禽和水产品生产基地。
农村税费改革前,荆门乡村两级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农民的各种上交款。其中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占乡镇财政预算收入的70左右,乡镇统筹、集资、事业规费等面向农民的收费与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大体相当;除极少数有集体企业的村组外,绝大多数村组收入全部来源于村三提、共同生产费和其他摊派;农民负担最高时曾有一些乡镇达到过亩平400元。
20xx年,当国务院在安徽省试点时,京山县就作为湖北省的两个试点县之一开始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县合同内负担下降27.79,亩平由112.74元下降到81.74元。与此同时,荆门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撤销管理区、合并乡镇、清退编外人员的配套改革。20xx年,湖北省作为全国第二批省级试点单位,在全省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荆门市农民负担下降到了亩平不超过100元,合村并组、精减村组干部也同时进行。20xx年,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深入,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荆门市进行了旨在减少乡镇财政支出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20xx年,农业税率降到了4,荆门市正在酝酿进一步的乡村综合配套改革。
从荆门4年来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来看,减免农业税对工业不发达的农业地区的乡村两级组织的主要影响有:
一、堵死了乡村组织向农民收费的口子,缓解了乡村干部与农民的矛盾,重建了乡村组织的合法性。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既要交皇粮国税,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又要为乡村两级集体提供积累,如三提五统、共同生产费等,并且要承担乡村现代化的大部分成本,如为各种达标升级集资。乡村两级组织也借收取各种税费的机会层层加码为自己捞取好处,致使农民负担日益沉重。如荆门市1998年仅被市批准列入合同内的负担就有50388万元,达到亩平147元、人平233元。沉重的负担,引起了农民对乡村组织的不满,激化了乡村干部与农民的矛盾,致使涉农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大大降低了乡村组织的合法性。农村税费改革首先减轻并规范了农民负担,减少了乡村组织搭车收费的机会,5年内免除农业税后,更是完全取消了乡村组织向农民收费的权力。这将从根本上消除